提議者 L3w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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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聯合國標誌與號誌公約》(維也納公約)簽約國,可是交通部的行人優先區標示卻與公約有明顯的出入。
我國交通部應依據公約之架構草擬交通規則,以便來訪我國的旅客或前往其他國家之中華民國公民順暢無礙地銜接,避免安全之虞。交通部應在維也納公約的框架下調整我國的法規,並確保我國駕駛人了解公約的規定,進而促進台灣與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並增強道路安全。
交通部明明可以直接以維也納公約的標志在我國使用,何必自己閉門造車,毫無根據地自創,最後國内外的駕駛人都看不懂標志。
如圖所示:其他的《聯合國標誌與號誌公約》簽約國也是基於公約修改標志,盡量圖像化,讓世界各國的駕駛人都能夠理解。反觀我國交通部自己自創,與世界孤立。交通標誌是國家形象與道路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作《維也納公約的簽約國,有責任也有義務遵守國際標準,確保交通標誌的圖像化與一致性,這不僅有助於促進國際旅客的便利與安全,也為我國公民出國駕駛提供保障。交通部應立即採取行動,將現行標誌系統調整至符合國際標準,並將此議題列為國家交通政策的重要部分。
1.提升道路安全
使用國際標準的標誌能讓國內外駕駛人與行人快速理解規則,減少因混淆或誤解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2.促進國際交流
國際旅客來台時,可輕鬆理解與國際一致的交通標誌,減少適應成本,進一步提升台灣在國際間的形象與吸引力。
3.簡化規範學習
國內駕駛人在學習交通規則時,能直接與國際標準對接,在出國或駕駛國際化道路時更加便捷,降低學習負擔。
4.符合義務與責任
我國身為《維也納公約》的簽約國,遵守公約規定是國際義務,採用標準化的標誌有助於展現我國作為負責任成員的形象,並強化與國際組織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