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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85條加重:嚴懲危險駕駛,保障安全

提議者 奧特曼

已附議89 (尚餘34日)

尚須491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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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4-11
檢核
2025-04-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前言:

• 現行《刑法》第185條對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此刑度相較於危險駕駛造成的嚴重傷亡,威嚇力明顯不足,再犯率居高不下,難以有效保障公眾安全。

二、提議:

• 修訂《刑法》第185條第三項,危險駕駛刑期提高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累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四項致死者,提高至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利益與影響

一、利益:

• 大幅提升法律對危險駕駛的嚇阻力,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與傷亡人數。

• 更能符合社會對嚴懲危險駕駛的期待,維護法律正義。

• 有助於建立更安全的交通環境,保障所有用路人的權益。

二、影響:

• 可能導致監獄人口增加,政府需投入更多資源於監獄管理與教化。

• 刑罰加重可能引發部分人士對比例原則的疑慮,需加強社會溝通。

• 需配合更嚴格的執法與全面的宣導教育,方能有效落實修法目標。

執行時間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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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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