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mart300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1個附議
現階段政府已將英文能力納入公務人員升遷標準,並且提供相關培訓課程,試圖提升在職公務人員群體的英文水平,但由於只進行績效點數獎勵,誘因仍然不足,且標準過低(多益缺乏口說測驗、全民英檢不具足夠國際公信力、其中對於托福和雅思採計標準過低),連高中學生都有不少人贏過他們。另外,對於新進人員也沒有基礎英語能力要求,導致每增加一名新的公務人員就有可能對這個英語提升系統(政府提供之培訓課程和外師師資)造成額外負擔,減低運作效率。因此,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我建議施行以下修正:
1. 對於在職公務人員,將英語能力證明(托福iBT 100分以上或雅思8分以上)列為升遷必要條件之一
2. 對於新進公務人員,應規定報考國考前必須提交英語能力證明(托福iBT 100分以上或雅思8分以上),方可參加國考
3. 滿分者會獲得額外升遷評分之加分(3分)
*不知道為什麼,下面的權責機關找不到考試院的選項 哭哭
將會進一步刺激公務人員提高自身英語水準並與國際接軌,並增加政府培訓資源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