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有關調整我國時區至GMT+9,涉及下列面向,依各主協辦機關意見,分別說明如下:
一、現行時區的設定符合國際通例(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
(一)國際公定通過格林維治所在的經線為0度經線(子午線),此線向東7.5度與向西7.5度兩經度線所包含區域定為基準時區,由此基準時區向東每跨15經度,地方時 +1 小時,而向西每隔15度則地方時 -1小時,依此類推,「GMT+8」時區介於東經112.5度~127.5度間,我國實際管轄之臺、澎、金、馬、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等地皆位於「GMT+8」時區涵蓋範疇。
(二)世界各國基本上均參照前述分配原則訂定其地方時,但幅員跨多時區的大國、跨時區的小國或太平洋跨多時區的島國等國家,為施政方便,多會依其行政區或自然國界來適度調整制定其地方時。詳附圖。
(三)國家標準時間設置情形(經濟部)
經濟標準檢驗局為維持我國度量衡時間準確及需要,爰於民國63年奉行政院核備委託中華電信研究院建置「國家時間與頻率標準實驗室」,主要負責國家標準時間的維持、測量與授時工作,如有時區調整需要,將配合主辦單位辦理相關工作。
二、調整時區至GMT+9對國民作息、健康與產業發展之影響評估
(一)對國民作息的影響(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
1.調整時區至GMT+9,係全體國民作息時間調整,在校作息時間未受影響,教師到校時間配合學生上課時間,對於教師每日出勤時數尚無影響。
2.查「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各機關 (構)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洽公、不降低行政效率、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彈性調整辦公時間。是以,如有調整上下班時間之需要,現行即可由各機關在符合前開原則下,本於權責核處。
3.勞工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本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之,因此,關於時區應維持現狀或調整,與勞工之工作時間無涉。另外,時區變更當日,於輪班人員可能產生前班或後班工作時間必須加長,需給付加班費,也可能有超時工作情形;相對的距離前次或下次出勤的休息時間可能減少一小時,雖僅為1次性調整,但仍有可能產生調適問題。
(二)對國民健康的影響(衛生福利部)
查國際文獻,有關日照時間與身體活動之關聯,在學童有小幅度地提升,但在18歲至64歲則沒有顯著影響。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調查(https://goo.gl/296D8f)發現,民眾不運動的原因為沒有時間、懶得運動及工作太累,與日照時間較無相關,而為鼓勵國民多運動,國民健康署及體育署,製作相關身體活動手冊及影片等作宣導,並結合不同場域(社區、職場及醫院等)一起推動。若調整時區至GMT +9,需考量冬天早上天色較暗,學童上學安全問題;另除日照時間外,東北季風等天候因素皆會影響身體活動等,皆需納為考量因素。
(三)對產業發展的影響(經濟部)
經濟部工業局、貿易局評估意見如下:
1.影響我國對外貿易表現之因素有很多,但主要可以從兩個層面來剖析─我國產品的品質及價格競爭力。如果在同樣的價格下,我國產品品質較其他國家都更加優質,那麼我國出口較有優勢;如果在產品品質沒有明顯差異的情況下,我國產品可以相對便宜的價格販售,則價格競爭力較高,有利我國出口表現,而時區調整無涉競爭力。惟可能於調整期有部分衍生成本,例如需通知國內外時區調整,且將影響相關的商業聯繫及行為(如:下單接單、生產製造、交貨或是匯款等),我國業者仍需付出調整成本。
2.產業競爭力比較的內容就是產業競爭優勢,而產業競爭優勢最終體現於產品、企業及產業的市場實現能力。產業競爭力是指企業或產業能夠以比其他競爭對手更有效的方式,持續生產出消費者願意接受的產品,並由此獲得經濟收益的綜合能力。影響產業競爭力的因素很複雜,像是企業R&D投入、勞動力素質、資本投入、天然資源、基礎建設、匯率…等等,但時區的調整,是否會對整體產業的競爭力造成具體影響,仍有待進一步的評估。
三、調整時區至GMT+9對交通安全之影響評估(交通部)
(一)國際海、空運採用世界時,故對海、空運運輸工具操作及實際運輸時間較無直接影響,惟與地區相關系統須配合地方時調整,對運輸業者將增加系統調整與行政作業成本,旅客亦需確實掌握調整時區後之行程異動時間,主要影響在於系統須配合調整,增加轉換期間可能遭致之失誤風險。
(二)調整時區至GMT+9(時區提前1小時),將導致民眾或學生通勤(學)時間及生活習慣改變,初期將可能對道路交通流量、秩序、事故與安全產生衝擊,例如冬天民眾或學生上班、上學時間提早1小時,晨間尖峰時段視線不佳亦可能造成行人(尤其老人)或機動車輛之交通事故增加影響交通安全。
四、調整時區至GMT+9對環保節能之影響評估(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曾就實施日光節約時間之效果進行委託研究,成果如下:
(一)經建築耗能模擬軟體模擬之評估,臺灣實施日光節約時間,以利用晝光節省照明用電及降低空調負載效果極其有限。
(二)臺灣非高緯度國家,日出日落時間差異不大,因此實施日光節約時間以利用晝光節省照明用電效果極其有限。
(三)臺灣社會生活型態已變遷,夜間商業活動增加,亦對實施日光節約時間之節能效果大打折扣。
五、調整時區至GMT+9對觀光發展之影響評估(交通部)
經初步評估,時區由GMT+8調整至GMT+9,對於觀光之影響主要應為交通運輸(如飛機、船舶)航班時刻之全面重新調整,特別以國際型航班為最,且旅行業須配合航班調整所有行程表、已印出之機票亦須重新印製、相關文宣品須做廢更新,亦須個別通知旅客,增加許多作業成本及工作量;另短期間內對國內外旅客出遊習慣亦可能有不同程度之影響及適應期,惟評估對於旅客旅遊意願或消費習慣應不致有太大影響,但仍需有較長時間之觀察或調查始能確認。
六、調整時區至GMT+9對股市及資訊之影響評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
(一)改變時區與否,預期對股市交易量、投資人之決策並無顯著影響,惟調整時區將對證券及期貨市場可能產生作業面影響,例如:
1.股市面向:調整時區後,對外國投資人而言,台灣市場交易時間提早一小時,將影響外國投資人交易作業安排,國內投資人生活作息亦須配合調整。
2.期貨市場面向:時區調整,須與國外指數商品之授權單位再次確認合約內容,開收盤時間亦須配合進行調整。
(二)資訊系統需配合國家時間與頻率標準實驗室提供國家時間同步服務及網路校時服務進行調整,並請各機關資訊系統調整因應。
研商辦理情形
一、與提議人確認訴求情形:
(一)有關「我國應調整時區至GMT +9」提案,內政部於106年11月1日及106年11月10日以電子郵件聯繫提議人Yohan Ting,並依其回復作成紀錄。
(二)有關「我國應維持GMT +8時區,反對調整時區至GMT +9」提案,內政部於106年10月30日電話聯繫提議人水鏡八奇先生,釐清其問題及期待之解決方式,經內政部作成紀錄後,提議人於106年10月31日修正並回復。
二、協作會議研商情形:
(一)行政院唐鳳政務委員及張芳睿專案顧問於106年11月24日召開開放政府聯絡人第24次協作會議,邀集提議人、附議人、相關政府單位及相關單位等共同與會。協作會議逐字稿請詳閱https://pdis.nat.gov.tw/#/how-we-work/tracks。
(二)有關提案將時區調整為GMT+9的理由,除了更有效的利用日光,對節約能源、增加觀光收益、減少交通事故等面向有所助益外,並認為藉由時區的調整,可象徵性的讓到臺灣的陸客或是外國旅客體會到臺灣與中國大陸互不相從屬。由於公共網路參與平臺無法處理行政院職權以外的議題,與會者對此亦表達理解,並同意即使改變時區亦不能達到改變一般人主觀認定臺灣與中國大陸是否具有從屬關係之目的,決議將討論聚焦於「改變時區是否可以讓國際能見度更高、釐清我國與中國大陸的關係?」及「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讓國際能見度更高、釐清我國與中國大陸的關係?」2個重點,並分組討論。
參採情形
壹、改變時區是否可以讓國際能見度更高、釐清我國與中國大陸的關係?(由內政部依11/24協作會議結論整理)
一、更改時區沒有辦法有效解決類似國土認同、國家定位的問題,實務上有些幅員遼闊的國家跨越不同時區,但國民不會因此覺得自已分屬不同的國家。
二、可能會流於形式,改變時區在一開始或短期間內會受到國際媒體的重視,但效果短暫。
基於上述理由,對於改變時區是否能達到「幫助世界各國認知臺灣與中國大陸的差異」,與會者普遍認為效果較有限,因此建議透過行銷臺灣的軟實力,或是宣揚臺灣的人權成果,以幫助世界各國認知臺灣與中國大陸的差異。
貳、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讓國際能見度更高、釐清我國與中國大陸的關係?
與會者認為,政府及社會各界應該將臺灣的優點行銷出去,凸出臺灣的特殊性,增加國際上的能見度,相關作為包括行銷臺灣的優點,以及用軟實力創造區隔,凸顯臺灣特色建立國際形象:
一、行銷臺灣的優點
(一)民主及人權價值(法務部、文化部)
1.「人權立國」是我國政府的既定政策,臺灣努力追求民主、 自由、人權的進步價值,國際上有目共睹,據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所公布世界各國自由度報告,臺灣自1999年起連續18年被列為「自由」國家,於2017年臺灣總得分更超越美國,躍升至「最自由」國家。
2.在人權保障方面,我國雖無法參與聯合國活動,但仍願意 主動遵循國際人權標準並戮力實踐,將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聯合國9大核心國際人權公約,已有6項公約於我國具國內法效力,我國並依公約要求提出國家報告及邀請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協助檢視我國人權進展的實況及提出改進建議,深受國際人權專家高度肯定。
3.有關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部分,說明如下:解嚴後,原「新店二十張景美軍事看守所」及「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已轉型為紀念園區,見證臺灣政治人權發展歷程,也記憶全民共同經歷之年代;歷經數年籌備,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已整備臺灣人權及受難者文物及史料,立法院已於106年11月28日三讀通過「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另有關立法院近日通過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為中正紀念堂轉型之法律依據,為凝聚社會共識,文化部已展開「中正紀念堂轉型之社會討論計畫」。
(二)在open data方面的成就(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IAC(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IO)、ICA(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in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等場域分享我國資料開放上的執行經驗,且我國資料開放於英國開放知識基金會公布的2015年及2016/2017全球開放資料指標(Global Open Data Index)蟬聯世界第一。
(三)透過經貿合作、建交成果進行國際合作成果行銷(外交部)
為爭取臺灣在國際上的能見度與認同,外交部不斷強化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深度與廣度,無論是在經貿交流、青年度假打工及免(落)簽證待遇等相關合作均有實質進展;透過參與國際組織,彰顯我國重視全球農漁業、糧食安全、氣候變遷等國際關切議題,提高我國的能見度;同時協助國內地方政府推動城市外交以及NGOs組織與國際接軌,辦理各駐外技術團精進援外計畫、國際青年大使、農業青年大使與外交小尖兵等工作,成果豐碩,廣獲國際社會好評。
(四)深化國際組織參與、促成國際接軌(衛生福利部)
為深化國際參與,衛生福利部推動各項政策,包括持續參與國際衛生組織辦理之活動,如:該部陳部長率領臺灣世衛行動團於第70屆世界衛生大會期間赴日內瓦,爭取與各國及醫衛團體進行雙邊會談;出席 APEC第七屆衛生與經濟高階會議,以「Towards a Sustainable Health System」為題介紹我國醫療體系、健保、長照及智慧醫療等衛生政策等。
另亦積極投入各項國際衛生援外計畫,如:「臺灣國際醫療衛生人員訓練中心計畫」、「醫療器材援助平台計畫」、「太平洋6友邦友我國家醫療合作計畫」,95年與外交部共同成立之「臺灣國際醫衛行動團隊(TaiwanIHA)」等;並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推動「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期藉由我國醫療衛生軟實力,深耕醫衛人脈網絡,擴大我國在新南向國家的影響力。
(五)臺灣是一個重視性別及婚姻平權的地方(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法務部)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持續推動婚姻平權。在106年修正推動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人口婚姻家庭篇具體行動措施中,已揭示將鼓勵社會各界重視性別人權,積極推動討論對於多元性別與非婚同居伴侶權益之保障與法規研修,並研議促進同志家庭的福利、照顧及權益保障等對策。
司法院大法官於106年5月24日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後,由行政院陳前秘書長美伶組成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配合配合相關會議。
臺灣近年來關注人權議題,有關同性婚姻及同性伴侶權益保障,社會上討論熱烈,且為兩公約第一次、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結論性意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所共同關切。
(六)治安良好(內政部警政署)
美國商會「2017商業景氣調查」:居住臺灣的主要優勢:「家人感覺很安全」排名第1名,較去(2016)年第3名進步2名,其次第2名為「居住臺灣相當輕鬆舒適」、第3名為「臺灣人民極為親切友善」。整體而言,會員普遍認為臺灣是一個安全友善的工作及居住環境。
全球資料庫「Numbeo」網站「2017年的全球城市安全指數」:阿聯大公國的阿布達比犯罪率指數15.51最低,奪下冠軍寶座,成為全球最安全城市,第2名是德國慕尼黑,犯罪率指數15.72,臺北名列第3,犯罪指數15.76,算是極低的犯罪率,僅比阿布達比及慕尼黑稍高。比新加坡8名、東京16名、香港23名高,臺北是東亞城市中第1名。
二、用軟實力創造區隔,凸顯臺灣特色建立國際形象
(一)落實公民參與,宣傳開放政府的成果(PIDS)
1.105年11月24日行政院院長於院會宣示,開放政府為當前政府的基本理念與政策目標,應有專人負責。各部會目前均有專責人員擔任開放政府聯絡人(Participation Officer, PO) ,已逐步形成穩定機制,12月4日行政院進一步發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開放政府聯絡人實施要點」,透過制度化運作,建立政府與民間坦誠對話、相互信任的夥伴關係。
2.行政院並針對民眾關心、具跨部會性質與涉及多方利害關係的議題,由公共數位創新空間(PDIS)小組協同相關部會,邀請政府機關與民間利害關係人召開協作會議,共同釐清事實,對齊焦點,尋找可行方案,迄今已召開25次,經由案例實作落實公民參與,深耕開放政府理念。
3.我國推動開放政府的歷程,因為理念清晰,路徑具體,在包括「開放政府夥伴關係(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 OGP)」等國際組織及會議中,相當受到矚目;另外,國發會引領各部會推動的政府資料開放,也連續兩年在國際評比獲得第一,因而唐鳳政務委員及其他推動開放政府的同仁,在國際參與上相當活躍,屢屢受邀參加國際會議,外國媒體採訪及訪賓拜會頻繁,頗能凸顯我國開放政府經驗的特色,表彰民主深化的價值,有效提升國際能見度。
(二)包裝屬於臺灣的故事、美食紀錄片(文化部)
文化部目前已透過在地文化國際化政策,與外交、國際經貿及觀光單位合作,提供臺灣文化素材,使政府各駐外機構及單位,皆成為臺灣軟實力基地,實現「館館皆是文化館」目標。另配合「新南向政策」,邀請東南亞國家藝文人士組成「東南亞諮詢委員會」,持續推辦「臺灣青年文化園丁隊」補助計畫,鼓勵臺灣青年藝文工作者與東南亞文化人士之雙向交流,強化臺灣與南島語族之文化連結,並推動臺灣文化節慶國際化及在地文化支持計畫,形塑在地文化藝術活動之國際文化識別價值,促進文化觀光及在地產業繁榮,亦藉由臺灣當代藝術及經典作品進入國際,同時融合不同類型的藝文活動,展現獨特豐富的臺灣在地文化,形塑臺灣整體的國家品牌。
(三)觀光細緻化、建立臺灣飲食特色(交通部)
為接軌國際觀光在地化、數位化及永續發展趨勢,交通部觀光局刻正積極推動「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策略」,透過「開拓多元市場、活絡國民旅遊、輔導產業轉型、發展智慧觀光及推廣體驗觀光」5大策略及多項施政計畫,積極打造臺灣觀光多元、精緻、品質等形象,包含美食、文化、樂活、浪漫及生態等,並結合106-109年度旅遊主軸「生態、海灣、小鎮、脊梁山脈」,回歸「越在地、越國際」旅遊本質,提升臺灣觀光細緻度與在地特色,期塑造臺灣成為「友善、智慧、體驗」的亞洲重要旅遊目的地。
(四)培植可以上國際舞臺的藝術家(文化部)
文化部為補助演藝團隊分級獎助之卓越級團隊,建立臺灣團隊品牌,厚植文化資本,形塑臺灣文化形象,促進國際交流,並進行國內偏遠地區及離島巡演,以開發觀眾,培養藝文欣賞人口,使民眾皆有接觸專業優質展演活動之機會,推動臺灣品牌團隊計畫。本計畫106年補助雲門文化藝術基金會、擊樂文教基金會、紙風車劇團、優人文化藝術基金會、明華園戲劇等5個團隊進軍國際藝文舞臺。
(五)健全及強化體育環境,讓體育選手在國際發光(教育部)
為達到讓體育選手在國際發光,卓越競技登峰造極的目標,教育部將營造優質的體育環境,讓競技運動均包含「選」—科學選才、「訓」—培訓制度、「賽」—國際參賽、「輔」—選手輔導、「獎」—獎勵措施等五大要素,且將輔導具國際窗口之全國性體育團體健全組織運作,以有效提升我國競技運動實力,展現卓越競技攀登高峰新境界,俾在各國際性綜合賽會為國爭光,迭創佳績。
(六)建立MIT品牌(經濟部)
本部工業局為協助國內傳統產業提升產品品質,形塑臺灣製產品「安全健康、值得信賴」之形象,自民國99年起推動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並協助MIT微笑產品進行內外銷市場拓展,運用市場拉力提升產業競爭力。
目前第一類加強輔導型產業已納入17類22項產業為成衣、內衣、毛衣、泳裝、毛巾、寢具、織襪、鞋類、袋包箱、家電、石材、陶瓷、木竹製品、農藥、環境用藥、動物用藥品、紡織帽子、圍巾、紡織手套、傘類、紡織護具、布窗簾等。而第二類目前已採認化粧品GMP與正字標記等驗證制度。至於,第三類一般產品部分現已納入包括資訊產品、玩具、視聽音響、照明燈具、太陽眼鏡…等,亦開始受理業者申請驗證。(詳細內容民眾可於MIT官網查詢:http://www.mittw.org.tw/aboutMIT/)
三、另外,在行銷的手段上,除了各主責機關應有積極作為外,與會者認為亦可透過下列方式:
(一)利用機場入境行銷臺灣(交通部)
配合交通部觀光局對於觀光宣傳推廣之各項活動,於旅客出入境動線上提供場所設置宣傳圖片看板及燈箱、資料陳列架等,如有需求將依規定受理,並提供協助。
(二)透過海外僑胞宣導臺灣能見度(僑務委員會)
為讓國際社會能透過僑務平臺認識臺灣意象與價值,重點工作包括有:支持僑界舉辦「臺灣文化日」、「臺灣嘉年華」及「臺灣傳統週」等活動;鼓勵僑臺商團體和國內業者商機合作,推廣臺灣優質產品海外市場;遴派臺灣名師名廚前往海外巡演及教學,協助僑民推廣臺灣好味道;鼓勵僑民僑團協助推廣臺灣國際醫療,讓國際能認識臺灣多元產業發展及鼓勵我國僑民與主流社會政經人士聯繫宣介臺灣,或向當地主流媒體投書,爭取為臺灣發聲之機會等。
後續推動規劃
一、關於「行銷臺灣的優點」部分,各機關後續作為規劃如下:
(一)持續推動民主及人權價值之相關作為(法務部、文化部)
1.對於目前尚未完成國內法化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保護所有遷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3項公約,相關主管機關已積極進行國內法化之推動。未來政府亦將持續針對相關法律、制度、政策進行研究及規劃人權教育,培養與深化人權的觀念,建構我國完整的人權圖像,讓臺灣成為亞洲最具指標之人權國家。
2.未來除持續推動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史料文物的典藏、研究、展示、教育推廣及國際交流工作外,亦將擴大支持各種人權議題及當代人權理念實踐推廣的組織發展,展現臺灣追求落實民主人權普世價值的決心。
3.「中正紀念堂轉型之社會討論計畫」將透過資訊平台設置、願景工作坊、公民會議,聚焦討論為何轉型、如何轉型,日後將再提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草案,並進一步擴大召開公聽會,確立轉型方向。
(二)持續open data成果宣傳(國家發展委員會)
我國資料開放成效倍受國際矚目,國家發展委員會將持續於IAC(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IO)、ICA(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in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OGP(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IODC(International Open Data Conference)等場域分享我國資料開放上的執行經驗,提高我國於世界之能見度。
(三)透過經貿合作、建交成果進行國際合作成果行銷(外交部)
未來外交部將持續加強結合各級政府機構、民間組織、青年世代與企業界的能量與資源,共同致力推動全方位的「踏實外交」,積極推動與各國經貿交流以及執行「多層次、多領域、多面向」的合作計畫,嘉惠各該國民眾;我國將繼續參與國際人道救援工作,發揮軟實力,善盡國際社會成員應有的責任。
(四)賡續深化國際組織參與、促成國際接軌(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將持續透過參與國際衛生組織辦理之會議及活動、國際衛生合作、國際衛生援外計畫、舉辦國際衛生會議、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等方式深化國際組織參與、促成國際接軌,亦將在衛生福利部英文新媒體(Twitter)上不定期分享國際參與之成果。(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五)持續推動性別及婚姻平權(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法務部)
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有關機關應於該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為妥適研議行政部門後續因應作為,行政院已邀集相關機關成立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以對社會造成最小衝擊及凝聚最大共識等原則,審慎研議同性婚姻應賦予之權利義務等議題;行政院將依前開解釋所定期限,儘速將合理可行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將賡續努力方向,包括:
1.推動同性婚姻法制化:配合同性婚姻法案研議,保障同性婚姻家庭權益。
2.提高民眾對於同性婚姻家庭的認識及接受度: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將於108年-111年進行「推動性別平等重要議題計畫」,「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即列為未來四年的重點工作之一,結合各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透過文宣、演講、徵件等宣導方式,並辦理媒體識讀等活動,以提高民眾對於同性婚姻家庭的認識度,消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
3.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每年平均接待外國訪賓10-20團,並參與國內外相關國際會議,介紹我國性別平等業務之成果、交流推動性別平等議題之意見及經驗。未來將把同性婚姻法案納入我國性別平等業務簡介,適時宣揚我國對於婚姻平權之態度,提升我國在國際之能見度。
(六)持續打擊犯罪,維持良好治安(內政部警政署)
維護治安工作為警察主要職責,內政部警政署除賡續執行各項具體計畫作為,精進偵防犯罪策略並提升效能外,並持續關注各項可能影響國內治安狀況之因素,針對治安統計數據之變化趨勢與社會矚目之重要治安狀況及問題,及時整合各政府機關力量研議推動治安政策,展現具體成效。
二、關於「用軟實力創造區隔,凸顯臺灣特色建立國際形象」的後續作為如下:
(一)在現有的基礎上,持續推動開放政府,提升國際能見度。(PIDS)
(二)包裝屬於臺灣的故事、美食紀錄片(文化部)
持續推動在地文化國際化政策。
(三)觀光細緻化、建立臺灣飲食特色(交通部)
1.交通部觀光局將續秉「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策略」理念,朝永續發展目標前行,放慢腳步重新思考,挖掘更多臺灣觀光之獨特性與差異性。
2.持續結合「吃在地、食當季」重視食物里程之永續理念,透過在地食藝、食材、食器、食育、食伴及食旅等多元面向,逐步建構臺灣美食品牌形象與飲食文化,並帶領旅客尋找在地臺灣味的感動,也將結合地方力量,藉由區域化概念規劃出在地美食觀光路徑,擴大社區組織或團體共同參與合作力、廣度。
3.協同米其林公司出版「臺北米其林指南」將臺灣美食整體品牌形象提升國際化,讓世界看見臺灣美食,也同步建立臺灣飲食特色。
(四)培植可以上國際舞臺的藝術家(文化部)
持續推動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讓表演藝術團隊進軍國際舞臺發光發熱,成為台灣遞向國際的文化名片。
(五)健全及強化體育環境,讓體育選手在國際發光(教育部)
1.落實運動科學選才整合策略,擴大奪牌優勢,建構四級運動選手運動能力資料庫,建立科學化選才(項)平臺,長期追蹤輔導並培養選手接班團隊。
2.強化運動人才培育效能,厚植國際競技實力。
3.建立國際分級參賽及支援團隊。
4.落實選手完善職涯輔導機制,促進運動選手及教練生涯發展。
5.周全績優運動人才之獎勵。
6.落實「國民體育法」修法4大改革重點,輔導具國際窗口之全國性體育團體朝「組織開放、財務透明、營運專業、業務公開」方向革新。
(六)建立MIT品牌(經濟部)
※本項將由經濟部自行上網回復。
三、關於行銷方式:
臺灣擁有民主、多元文化與活躍的公民社會,政府將從現有軟實力出發,凸顯臺灣的特色,透過不同的面向,善用自有的優勢,強化與不同國家的區隔性;另外,對於現有施政成果之行銷,將採用多元且具創意的作法,例如,有與會者提出透過戲劇行銷等,增加在國際上的能見度與知名度。
另外,僑務委員會將繼續透過僑民與僑團綿密的網絡,作為向國際行銷臺灣及宣介發聲的管道;持續發展海外僑教展現臺灣文化軟實力,並以跨部會合作方式遴派臺灣藝文團體赴海外訪演,推廣臺灣多元文化;強化僑商之服務,鼓勵僑臺商與僑居國建立夥伴關係及作為國內廠商在海外發展時的國際交流合作管道;搭建政府與僑民之平臺向世界各國行銷臺灣的亮點與優勢。
相關資料
一、國際文獻有關日照時間與身體活動之關聯,請參考:
(一)Zick, Cathleen D. (2014). Does daylight savings time encourage physical activity? Journal of physical activity and health, 11(5), 1057-1060.
(二)Goodman, Anna, Page, Angie S, Cooper, Ashley R, & Collaborator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Accelerometry Database. (2014). Daylight saving time as a potential public health intervention: an observational study of evening daylight and objectively-measured physical activity among 23,000 children from 9 countri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ehavioral Nutrition and Physical Activity,11(1),84.
二、更多衛生福利部國際參與之資訊,可參考106年10月11日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之《衛生福利部業務概況暨本會期優先立法計畫報告》書面資料:https://goo.gl/CroR8Y。(請見「九、強化衛福科技研發、深化國際組織參與、促成國際接軌」之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