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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張先生
檢核未通過
目前在台越南配偶將近10萬人,但是這幾年有一種現象是,當配偶5年拿到身份證之後,會想盡辦法訴請離婚,之後又跟自己在越南的男朋友結婚的現象
主要是想要讓在越南的男朋友來台灣定居生活,變成這個婚姻是有目的性的洗身份現象,而且5年後又有可能同樣離婚再次結婚。
建議修法讓越南籍配偶需要10年或者15年拿到身份證,避免此狀況發生!
避免有目的性的結婚移民現象,甚至讓婚姻變成買賣。
影響對象會目前在台越南人,目前手上只有居留證的,拿到身份證時間需要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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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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