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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平台媒體專業倫理缺乏擅用標題而缺乏內容實用或真實性。

提議者 minyan

已附議2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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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2-02
檢核
2019-02-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4-12
網路平台媒體專業倫理缺乏擅用標題而缺乏內容實用或真實性。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世代網路平台成為國民最常使用且從中獲得新聞資訊的方式。但就目前的狀況發現,臺灣的網路上的媒體經常報導出來的是未經證實過的假新聞,以聳動的標題和影片的剪接造成閱聽人接收到錯誤資訊,以達到高點閱率為目標。新聞媒體必須具備其專業上的倫理,是國民監督政府且和國事接軌的橋樑,新聞的品質和真實性必須被保證。儘管媒體在法律上沒有被明確的規定要中立,但身為媒體有重大的責任去傳遞實用且符合事實的新聞,立場不應該有特別主觀的偏頗。以上現象都可能造成國人對事情背後的意義/真相有錯誤且偏差的理解,降低國民的資訊品質,更造成社會總白痴化。因此提議出能明確的立法在不侵害媒體自由下,保障國民接受到正確資訊的權力,並提供閱聽人和NCC連結的網路平台,讓民眾能基於媒體識讀的能力向官方反應媒體的不當,如此一來也能提高NCC處理業務的效率。

以下是三點重點建議的規範事項:

?建立和NCC連結的網路平台,讓國民得以即時反應媒體的不當。並增加NCC審核團的人數,以達到審核民眾要求且統整的最佳效率。並在平台上同樣設置公開媒體方對民眾投訴之答辯的頁面。

?若發現媒體置入性行銷產品廣告誇大不實,或新聞標題/內容有聳動且未經查證之嫌疑,處以罰鍰1-5萬元,或給予停業1-3週的懲處。

?合理限制娛樂媒體狗仔族群的權力使用範圍,如:尾隨偷拍。因其蒐集新聞資料的方式侵犯到憲法所保障的個人隱私權。若被投訴,且審查為事實者,限制其播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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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民主和自由,並不是為所欲為的不加以限制。而是在法律限制下的自由,才是真正互相尊重的自由。在不侵犯到對方自由的情況下落實自由,才是國家更應該要推行的民主。

利益與影響

?可提升媒體整體的品質,且保證其專業倫理。

?提高國民媒體識讀能力,避免資訊總白痴化。

?NCC和民間藉由網路發言平台更便利的合作,能提高行政的效率。且建立媒體、人民、官方三者合一的平台,透過投訴、審核、答辯三種系統的運行,更有效於提升臺灣社會整體的素養

?媒體專業倫理的匱乏,導致受害人受不了輿論撻伐而輕生的案例之多,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秩序的平衡!媒體負面輿論的影響之大,不只會影響當事人的心理狀態,還可能造成永遠無法痊癒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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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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