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加班費提高來成真正以價制量,避免過勞

提議者 YUAN CHENG HSIEH

已附議3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6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6-10-10
檢核
2016-10-1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6-12-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今的加班費制度非常不合理並正在剝削為家庭、生計辛苦打拼的人民,下面將舉例說明為何不合理:

 

以月薪制36000元的勞工為例:

  • 現行的加班費以240小時為基準來計算勞工每小時的薪水,而加班費的倍率前2小時的每小時卻只有加給三分之一 勞工在周一(平常日)加班1小時,所這一小時可以得到的加班費為(36000/240)*(4/3) = 150*(4/3) = 200元。

 

 

法定工時計算勞工每小時的工資額為217元,但是政府保障的勞工的加班費只有200元,這不只不是以價制量避免勞工過勞,反而是賤賣勞工勞力,剝削勞工圖利財團,完全是的劫貧濟富。以103年勞工的平均年工時2,134.8小時而言,勞工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約11.8小時而這種剝削勞工的情況更持續了16年以上,這表示每位辛苦打拼的勞工已經損失超過3萬8千元。

 

這長久以來傷害勞工合理權益的制度需要改變,必須以實際付出勞力(月法定工時中的166小時)來做為計算加班費的基準。

因此主張提高加班費費率,修改現行的勞基法第24條,提高為

延長工時二小時內,每小時為1.93倍工資(上述例子中217元的1又3分之1倍)。

再延長的二小時內,每小時為2.41倍工資(上述例子中217元的1又3分之2)。

 一例一休(周休2日)草案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和加給1又3分之2以上,應該同步改為加給2.93倍以上和3.41倍以上。

 

 

 法定工時每年1992小時來源來源:勞動部新聞稿 縮短工時配套調整國定假日,勞工全年放假日仍增加6日, 更比公務員多1日「五一勞動節」。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7179/23752/

利益與影響

1.加班費能避免剝削(加班一小時的報酬只有平常的92%),重視辛苦加班勞工的合理權益。

2.加班費得以真正以價制量,避免過勞。

3.真正以價制量下,雇主需要額外勞動力時才可能多雇用員工,降低失業率。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勞動部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