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UAN CHENG HSIEH
已附議3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6個附議
現今的加班費制度非常不合理並正在剝削為家庭、生計辛苦打拼的人民,下面將舉例說明為何不合理:
以月薪制36000元的勞工為例:
以法定工時計算勞工每小時的工資額為217元,但是政府保障的勞工的加班費只有200元,這不只不是以價制量避免勞工過勞,反而是賤賣勞工勞力,剝削勞工來圖利財團,完全是的劫貧濟富。以103年勞工的平均年工時2,134.8小時而言,勞工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約11.8小時而這種剝削勞工的情況更持續了16年以上,這表示每位辛苦打拼的勞工已經損失超過3萬8千元。
這長久以來傷害勞工合理權益的制度需要改變,必須以實際付出的勞力(月法定工時中的166小時)來做為計算加班費的基準。
因此主張提高加班費費率,修改現行的勞基法第24條,提高為
延長工時二小時內,每小時為1.93倍工資(上述例子中217元的1又3分之1倍)。
再延長的二小時內,每小時為2.41倍工資(上述例子中217元的1又3分之2倍)。
一例一休(周休2日)草案中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和加給1又3分之2以上,應該同步改為加給2.93倍以上和3.41倍以上。
法定工時每年1992小時來源來源:勞動部新聞稿 縮短工時配套調整國定假日,勞工全年放假日仍增加6日, 更比公務員多1日「五一勞動節」。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7179/23752/
1.加班費能避免剝削(加班一小時的報酬只有平常的92%),重視辛苦加班勞工的合理權益。
2.加班費得以真正以價制量,避免過勞。
3.真正以價制量下,雇主需要額外勞動力時才可能多雇用員工,降低失業率。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