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oyoshen
已附議125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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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托未加入準公共私立托嬰中心或保母,同樣屬於托育行為,家長應享有同等權利領取托育補助而非育兒津貼,準公共化機制應為托嬰中心業者接受限制收費上限及得到其營運、托育人員獎金相關補助,而非變相懲罰無法送托準公共化或公共托育中心的家長。
同為送托私立托嬰中心或保母的情形,字面上屬托育行為,本不適用育兒津貼,而應可請領托育津貼,確保送托家長的權益,回歸選擇自由化,體恤家長面臨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或公共托育中心無名額的無奈。
育兒津貼(適用O~未滿5歲嬰幼兒)
家長自行照顧或交由私立托嬰中心、私立幼兒園、非準公共保母:第一胎每月補助5000元、第二胎每月補助
6000元、第三胎起每月補助7000元,可以領到幼兒滿5歲前。
托育補助(適用O~未滿3歲嬰幼兒)
送托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第一胎每月補助7000元,第二胎每月補助8000元、第三胎起每月補助
9000元,可以領到嬰幼兒滿3歲前。
• 送托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或準公共化保
母:第一胎每月補助13000元,第二胎每月補助14000元、第三胎起每月補助15000元,可以領到嬰幼兒滿3歲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