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ㄧ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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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有多數案例,在小偷或強盜侵入家中時,人們過度自衛竟然會遭受刑法,甚至因此背上傷害罪甚至其他刑責,還要賠償強盜小偷的醫療費用,而小偷或強盜本身卻僅僅觸犯竊盜罪等輕微罪嫌,此舉不就等於是鼓勵入侵民宅偷竊或傷害屋主?因此我提出以下建議:
1.明確規定在外自衛標準保持不變,但在家中自衛行為則一律以屋主及其家人為優先原則,可無限上綱
2.除了刑罰免責,民事上也不應賠償侵入者的任何後續醫療費用及其損失,而竊盜者須要負責賠償屋主之財產毀損損失
3.在制伏入侵者之後若強行動用私刑仍然"不"觸法,或者可以該罪之最低刑罰寬限但不得致入侵者於死,惟本人覺得此項應審慎評估
1.改善之後能夠使屋主有更大權限保護自己及家人的安全
2.雖動用私刑屬不正當行為,但擅自闖入民宅行為更加不應該,因此希望寬限動用私刑,也附帶嚇阻竊盜行為的效果
3.一切以個人安全為優先,希望能讓民眾能夠更加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