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一、 法規:「捐血者健康標準」係依據「血液製劑條例」第十四條第二 項規定訂定。
二、 由於提案內容與多數用血人用血安全高度相關,且涉及捐血者健康標準修訂,本部就此議題徵詢相關學者、專家意見並進行討論。
研商辦理情形
一、 經蒐集國際間對於男男間性行為之捐血規定,其中英國、澳洲、美國、法國、加拿大、紐西蘭等已修改為「12個月內有男男間性行為暫緩捐血」,而德國、愛爾蘭、丹麥、挪威、新加坡、香港等則仍為「永久限制捐血」,相關資料已於106年1月20日公布上網。
二、 有關國內男男間性行為者捐血限制議題,業於105年12月28日提送至本部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5條規定成立之「衛生福利部愛滋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以下簡稱「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會」)討論。
三、 上開會議與會委員認為,根據國外研究顯示,修改捐血限制,可讓男男間性行為者增加其在捐血面談時坦承檢視自身是否有捐血限制的行為,有助於降低血品傳播愛滋病的風險。加上現行愛滋檢驗技術更為提升,全面施行核酸擴大檢驗,將檢驗空窗期從21天縮短為11天,但權衡用血安全仍為首要考量,因此決議:採逐步放寬方式辦理,將原男男間性行為者之捐血限制由「永久不得捐血」,修正為「5年內無男男間性行為者可捐血」。另應持續監測捐血者陽性率,避免國人利用捐血篩檢愛滋病 。
參採情形
針對提案者(Water)提議內容「男男間性行為之捐血限制」議題業經「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會」討論,衛福部對提案人之建議及「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委員之意見,將一併納入審慎研議、評估之範圍。
後續推動規劃
為保障國人用血安全,衛福部將持續針對「捐血者健康標準」各界建議,邀集相關專家就血液安全議題進行討論,審酌是否修改「男男間性行為之捐血限制」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