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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防詐協作責任等級制度:促進企業與政府共構信任網絡

提議者 小陳

已附議71 (尚餘58日)

尚須492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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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7-02
檢核
2025-07-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建立防詐協作責任等級制度:促進企業與政府共構信任網絡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年政府積極推動防詐政策,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法》的通過、平台風險管控要求、以及金融業的異常交易即時通報制度,這些措施已大幅提升國內防詐架構的完整性。但在實務操作層面,民眾仍常面臨以下困境:

  • 不同平台的風險提醒、處理速度與協助程度落差極大
  • 中小型平台雖納入規範,實際落實程度無從得知
  • 使用者無法預先分辨哪些平台、哪些金融服務有「積極防詐機制」

因此,本提案建議在現有法制基礎上,進一步推動一套「防詐協作責任等級制度」,作為公私部門防詐協作的補強機制,並具體推動以下項目:

  1. 設計多層次的防詐責任等級(例如A級、B級、C級)
    平台:用戶舉報處理時效、是否設置風險提醒、與主管機關協作紀錄、是否提供部分補償或交易凍結機制等。
    金融機構:異常金流偵測能力、是否主動通報疑似詐騙交易、是否參與高風險帳戶共享機制、客戶風險警示通知作法等。

  2. 將等級結果公開於統一入口網站,供民眾查詢
    像查餐廳評價一樣,讓使用者在使用社群、金流、通訊或拍賣平台前,可明確得知該平台的風險管理等級,進一步提高警覺與選擇空間。

  3. 將等級制度納入政府補助與合作標準
    對主動參與協作、具高等級評價的企業給予政策獎勵,例如:防詐技術補助優先、與政府合作試辦計畫加分等。

利益與影響

  1. 避免以罰代管,引導企業主動投入防詐工作
    透過等級制度,將平台責任制度化與透明化,補充目前以法律強制為主的管理方式。
  2. 提升使用者辨識與選擇能力,降低受騙風險
    當防詐能力被「看得見」,用戶可以做出更安全的選擇,進而提高整體社會防詐意識。
  3. 補足中小型平台資源落差,建立共學機制
    評鑑可附建議與模組參考,鼓勵平台借鏡高分業者、強化防詐能力,而不只是被動應付法規。
  4. 創造良性競爭環境,建立企業聲譽與信任資產
    平台若能取得高等級,將有助於建立品牌形象與用戶信任,形成正向循環。
  5. 深化政府與企業協作,從規範轉向共治
    等級制度不僅是監理工具,更是協作平台,有助於建立跨部門與產業的防詐夥伴網絡。

執行時間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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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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