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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公寓大廈制度】引入專業物業公司取代志工式管委會,保障住戶與主委權益

提議者 小瑋

已附議4 (尚餘57日)

尚須499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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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10-03
檢核
2025-10-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案說明:

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定於 1995 年,已不符合現代都市大樓的複雜管理需求。現行制度將「管委會」定位為住戶自治組織,卻要求其負擔包括公共設施安全、電梯維護、外牆掉落、消防設備等專業領域的侵權責任。主委及委員往往為無薪志工,無專業背景,卻需承擔民事與刑事風險,已違反「責任與能力對等」的法治原則。

 


實務上,主委無法判斷外牆結構、電機設備是否安全、帳務是否合法,但一旦事故發生(例如外牆磁磚砸傷人),法院仍認定管委會須負責,導致眾多主委因志工性質而遭起訴、求償,嚴重打擊公民參與意願。

 


建議政府採取以下措施:

 


修法建立「管委會有限責任制度」,讓主委及委員不再因志工行為負擔無限連帶責任。
鼓勵或強制引入「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制度,讓技術判斷由專業人員負責,並建立明確的責任歸屬。
推動「主委責任保險」與「公共設施責任保險」制度,分散風險,保障居民與管理者。
建立「技術檢查定期報告制度」,確保大樓安全維護有標準可循,並明確劃分責任鏈條。

 

 



 

利益與影響

我們呼籲政府正視現行制度的不合理性,透過修法讓公寓大廈管理走向專業化、制度化,讓志工不再成為替罪羊,讓住戶與管理者的權益都能受到保障。

執行時間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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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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