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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幼兒園招生狀況及幼幼班合法招生人數,並一併整合於全國教保資訊網搜尋功能

提議者 cen

公告幼兒園招生狀況及幼幼班合法招生人數,並一併整合於全國教保資訊網搜尋功能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全國教保資訊網應一併公告幼兒園招生狀況及幼幼班招生情形,以便於家長查詢

一、查幼照法第16條規定:「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二、幼幼班並非各園所都可以合法招收,且應受限於硬體設施設備的條件(例:教室內有盥洗室、每班教室面積容許最多幼生數上限),家長在選擇幼兒園除現有裁罰資訊外,應同步接露招生情形,方便家長了解幼兒園是否已達招生上限,避免將小孩送進超收之幼兒園,且可以依據送托需求選擇幼兒園,因為幼兒園可以收幼幼班不等於幼幼班不會超收(例:幼兒園教室面積最多可以招收14名幼幼生,但是違法招收16名幼幼生)。

三、家長除招生簡章外,如果於學期中有轉學需求,應該有相對應的資訊了解,一方面便於評估師生比是否合理,一方面便於篩選有可能超收之幼兒園。

 

利益與影響

一、現有不論是提高罰鍰之金額,或是觸法的條件、對象皆是發生後的處罰,若要從源頭就嚇止違規情形,應提供相對應的資訊供家長選擇,且相關的填報幼兒園應平時就落實登載,不因法規未公告就有鑽漏洞的可能性。

二、除了家長檢舉之外,政府似乎無法全面了解幼兒園的招生情形是否已經違法,如果班級的招生情形不在是秘密,相信幼兒園也不敢肆意違法,超收的現象應有改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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