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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本思維的國土署,成為村里、一般道路中央最高主管機關

提議者 Tom

已附議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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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5-28
檢核
2025-05-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7-28
讓人本思維的國土署,成為村里、一般道路中央最高主管機關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多元道路管養系統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202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該條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目前我國道路管轄機關分歧,最主要是二大系統,一是市區道路,由內政部國土署負責。一是公路,由交通部(路政司、公路局、高速公路局)負責。

  • 公路系統

只有被交通主管機關公告的國道、省道、縣市道、鄉區道、專用公路,成為公路系統,才受到公路法的規範。我國的公路規範,多半引用美國標準,比較站在以車為本的思維。

  • 市區道路定義

如果沒有被劃歸公路系統的道路,是否受到其他法律的規範,則要看這些道路位於哪裡?要受到市區道路條例(含規範行人安全設施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約束,必須是:

  1. 都市計畫區內道路(金門縣、連江縣全境都是都市計畫區、各國家風景區內所有道路、臺灣省各縣都市計畫區內道路)
  2. 直轄市、省轄市境內道路(六都、基隆市、嘉義市、新竹市全境都屬之)
  3. 國土署核定人口集居區內道路。(政府網站沒有公開訊息,外界無法得知是哪些區域)

也就是說,在臺灣省11個縣境內【非都市計畫區道路】,是不受任何法律規範,當然也就無需依法設置相關行人交通安全設施。

  • 車本思維的交通部

交通部以車本思維,只求車流快速消化,只要交通事故多,並不思索以交通工程來改善,就是透過降低最高速限標誌、更多的紅綠燈號誌來處理。原因是道路建設,在地方還是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工務部門;而非交通局處負責(只有中央交通部,因為有高公局、公路局,所以有工程部門)。除非是直轄市、省轄市,不然各縣政府工務處只管縣道、鄉道,其餘道路直接放生,因為市區道路條例根本無權管轄各縣非都市計畫區道路(村里、一般道路)。

  • 我國需要一部道路建設法

單靠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是不夠的,唯有一部完整的《道路建設法》,才能完整統攝我國村里、一般道路的基本規範,各地方政府工務部門,才不會因為不屬於市區道路、公路,而對於其他村里、一般道路直接放生。

建議事項

  1. 制定《道路建設法》納管村里、一般道路。
  2. 明定人本思維的國土署為村里、一般道路的中央主管機關。

利益與影響

  • 利益

我國村里、一般道路有一個中央主管機關專責,並依此法訂定相關人本道路設計規範,交地方政府執行。

  • 影響
  1. 有一部村里、一般道路的最高母法。
  2. 村里、一般道路建設規範由人本思維的國土署訂定
  3. 行人安全優先透過交通工程來改善,而非透過標誌(降速限)、號誌(紅綠燈)。
  4. 改變【道路就是交通部負責】的舊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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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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