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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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社會幾年後才發現最初的名字才是最好的,但由於我的衝動已把改名次數用完了,我提議將一生可改名3次,放寬成4次,且每次改名須與上次改名間隔至少滿3年以上,通常一般人有改名衝動最早大約在高中.大學時期,接著出社會幾年內也會有改名衝動,隨著歷練成長,才驚覺到原來最初父母給你的名字才是最好的,所以我提議修法放寬次數,且改名間隔須滿3年(含)以上,讓社會大眾接觸社會之後,更了解自己,讓自己可以想好改好最適合自己的名字。
可讓社會大眾免於因接觸社會.職場歷練不深,以致無法了解自我,而衝動改名,用光改名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