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晚安小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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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要:
依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購買及吸食菸品年齡限制為 20歲以上。然而,在我國法律制度下,18歲即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能夠投票、結婚、服兵役、簽署契約、承擔法律責任。若已承認18歲為成年人,卻禁止其購買菸品,實質上與「成年自主」的原則相矛盾。本提案建議政府應將購菸年齡恢復至18歲,以尊重成年人的自由選擇,並透過合理規範(限定場所、不得影響他人)來兼顧公共利益。
現況說明:
1.現行法規: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未滿20歲者不得吸菸或購買菸品。違者除販售者有罰則外,吸菸者亦會面臨處分。
2.成年年齡標準:自2023年1月起,我國《民法》已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 18歲。也就是說,18歲公民可投票、結婚、服兵役、開設公司、負擔刑事責任等。
3.政策矛盾:同樣是成年人,卻能喝酒、開車、參軍,卻不能合法購買菸品,形成法律制度不一致的問題。
4.公共場所規範:依現行規定,菸品僅能於合法吸菸區使用,不得影響非吸菸者。若僅在自宅內或合法場所抽菸,已符合「不危害他人」的基本要求。
問題點:
1.成年人自主性受限:既然18歲已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卻無法決定是否吸菸,與成年地位不符。
2.法律一致性不足:成年可承擔選舉、服兵役、婚姻等重大責任,卻不能購菸,顯然制度矛盾。
3.過度干預個人選擇:吸菸確實有健康風險,但成年人應有自由選擇是否承擔風險的權利。
4.現行規範已足夠防害:若在合法場所吸菸,已不會對他人造成二手菸危害,因此不應再額外限制成年人的購菸權利。
建議方案:
1.修正《菸害防制法》:將購菸年齡由20歲下修至 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一致。
2.強化吸菸場所管理:持續維持公共場所禁菸、吸菸區規劃,確保不影響非吸菸者。
3.健康風險教育:政府應加強菸害教育與警示標示,提供完整資訊,讓成年人自行判斷是否吸菸。
4.兼顧自由與健康:避免以「全面禁止」方式剝奪成年人的自主選擇,而是以「資訊公開 + 場所管理」平衡公共利益。
預期效果:
1.法律一致性:成年標準一致,消除現行制度矛盾。
2.保障成年自主:尊重18歲以上公民的選擇權,符合自由社會精神。
3.兼顧公共利益:透過場所管理與健康教育,維持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讓成年人自由選擇。
4.社會討論理性化:將焦點放在「教育與規範」而非「限制與禁止」,減少制度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