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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與相關兼職規範,落實教師專業自主權與遷徙自由

提議者 Bob

已附議13 (尚餘40日)

尚須49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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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4-26
檢核
2026-04-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提案動機與問題陳述

現行法規對教師之限制多沿襲早期公務員體系之思維,強調「高度忠誠」與「全面管控」。然而,隨時代變遷,教師應被視為專業人員而非行政屬員。

目前規定教師兼職需經校方同意、出國需報備等,實質上限制了教師的多元發展空間與個人生活自主。為促進教育能量與社會接軌,並尊重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應推動全面鬆綁,取消行政審查與報備程序。

2. 引述現行相關規定與修正訴求

提案要求檢討並修正下列法規限制: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 現行規定「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校外專任職務」。

• 訴求: 應改為「原則開放,例外禁止」,取消「行政長官同意」之要件,讓兼職回歸市場機制與教師專業自我管理。

•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目前要求教師兼職需事先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

• 訴求: 廢除核准制,改為自主管理,僅需確保教學任務如期履行。

• 《教師請假規則》及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之函釋: 目前教師於學期間出國多受「非因公不得出國」或「需報備」之限制。

• 訴求: 只要不影響教學進度、課務已安排妥當,應賦予教師無需報備、自由進出國境之權利,落實憲法遷徙自由。

 

利益與影響

【預期利益】

• 促進產學接軌: 教師可自由參與業界專案,將最新的產業動態帶回課堂,避免教學與現實脫節。

• 激發多元斜槓能量: 允許教師發展第二專長(如文創、科技、諮詢),提升教師社會地位與經濟穩定性。

• 減輕行政負擔: 學校不需再審核大量兼職申請,減少不必要的文書作業與行政對立。

• 提升職業吸引力: 鬆綁僵化體制,有助於吸引優秀人才投入教育現場。

【可能影響與配套建議】

• 教學品質維持: 反對者可能擔憂教師因兼差分心。

• 配套: 應維持「以教學任務為本」之底線,若教學評鑑不佳或曠課,則依原有的考績制度處理,而非預先限制兼職。

• 校內課務調度: 任意出國可能影響臨時代課安排。

• 配套: 教師需自行負責課務交接或補課計畫,確保學生受教權不受損。

• 利益衝突迴避:

• 配套: 維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基本原則,禁止與任職學校有直接利益輸送之商業行為。

4. 結語

教育改革不應只針對課綱,更應針對「教育者」。給予教師充分的自由與信任,才能培養出具備獨立人格與創新精神的下一代。

 

執行時間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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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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