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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抖音、TikTok、小紅書等具資安疑慮之應用程式在臺灣使用

提議者 Daxs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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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6-03
檢核不通過
2025-06-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本提案主張為因應日益嚴峻的數位時代挑戰,政府應建立完善的數位平台監管法律框架,以保障國家安全、網路資訊環境和青少年身心健康。本提案具體訴求包括:

  • 立法基礎與目標:立即推動專法或修法,為跨國網路平台建立法律責任基礎,要求其對非法及不良內容採取積極管理措施。我國2022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因內容牴觸「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而遭到強烈反對,認為有箝制言論自由之虞,最終退回重擬youthrights.org.tw。然而,各國已陸續採取行動:歐盟於2022年9月通過並實施《數位服務法》(DSA),明確規範網路平台須移除非法商品交易、恐怖主義內容、兒童性虐待材料及非法仇恨言論等違法內容,並由獨立機關監管執行;英國亦於2023年10月通過《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要求社群媒體業者對有害內容特別是兒童不宜內容負起謹慎義務並採取年齡驗證等措施違規者可處以高額罰款。上述國際案例顯示民主國家正積極平衡數位治理與言論自由:在保障網路使用者權益的同時,對網路平台加強監管,打造更安全的數位環境。
  • 法律依據與修法範圍:本提案建議以現行法規為基礎進行修法,並研議專法制定。例如,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 專家建議,盡速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將網路平臺業者納入法規範疇,明確其對防制網路上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與數位性暴力的法律責任與通報義務,並訂定違法罰則。此外,可檢視《國家安全法》與兩岸關係法規,強化防範敵對勢力利用數位平台滲透之條文;參照歐盟DSA架構,賦予主管機關對大型網路平臺違規行為處以全球營業額一定比例罰款之權力,建立違規處置與行政罰鍰機制,以提升法規嚇阻效果。法規明確後,政府才能要求社群媒體業者移除違法及不當內容、配合調查以及履行其他管理義務。
  • 執行機制與監管體制:建立獨立的數位監管機構或指定專責單位(例如數位發展部或NCC增設專責機構)作為我國的「數位服務協調機關」,參照歐盟做法負責監督網路平臺履行法定義務。監管機關應具備以下職權:受理並處理使用者對違法或有害內容的申訴、要求平臺定期提交內容審查透明報告、審查平臺風險評估報告以及主動調查違規情形等。同時,監管機關應有權要求大型平台在台設立代表處或聯絡窗口,確保業者在我國境內有實體法律主體可受我國法律管轄。立法者與專家已指出,只有在平台於本國有實質營運據點時,相關限制和處置措施才能真正落實執行。因此,本提案建議規定一定規模的跨國網路服務業者須在台設立法人或代表人,逾期未遵守者得採取處分(例如限縮其業務活動或流量)。為強化執行力度,監管機關並應與警調單位及資安單位協調合作,及時處置涉及國安、犯罪的網路違法案件。
  • 配套措施與自律機制:法律規範之外,政府應推動多元配套措施,營造健全的網路生態。首先,強化產業自律與共同規範:鼓勵平台業者訂定透明的社群守則,加入國際倡議(如歐盟「防制假資訊行動守則」)並定期公開執行情形,提升內容調控透明度與問責。其次,提升使用者數位素養:將網路安全、媒體識讀課程納入國民教育,定期辦理數位公民教育活動,提高青少年及一般民眾對不實資訊、網路沉迷等議題的辨識能力與抵抗力。再次,建立跨部門通報與支援機制:例如設立單一的違法網路內容舉報平臺,由各權責機關(警政、衛福、數位發展等)協調處理,針對兒少網路色情、網路詐騙、仇恨言論等不同類型案件分流至相應單位執法。同時強化與民間組織的合作,持續資助事實查核平台、網路內容評議機制以及兒少保護團體,共同監測並淨化網路環境。最後,參考目前國際趨勢採取分散式立法的成果,檢視既有相關法律(如「打詐五法」「性平四法」等)之實施成效,作為後續完善整體數位治理法制的依據。
  • 國際案例借鏡:本提案參考多國經驗制定,確保我國數位治理與國際民主社會接軌。一方面,歐盟經由DSA建立了從違法內容下架機制到風險評估與資料分享的完整制度,並強制超大型平臺接受更嚴格監管與年度審查。另一方面,英國的《線上安全法》著重於保護兒少免受網路有害內容侵害,授權通訊管理局(Ofcom)頒布強制性守則並對未盡義務者祭出高額罰款intlfocus.ncc.gov.tw。美國則透過行政手段與投資審查維護數位主權,例如以國安為由限制中國應用程式在美營運並要求資料本地存儲。另外,鄰近的澳洲與新加坡等國也分別設立電子安全專員辦公室或推行《網路假資訊與操縱法》,在不違背民主原則下強化對網路內容的管理。這些國際經驗證明,制定數位平台監管法規已是全球趨勢,我國應立即行動,以免成為數位治理的缺口。

綜上所述,本提案建議透過完善法律依據、設立獨立監管機制及多元配套措施,確保數位平台對其內容與行為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在維護言論自由的同時,主動防範利用網路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之行為,營造安全友善的數位環境,以保障全民權益並提升我國數位主權。

註1: https://www.youthrights.org.tw/news/2493
註2: https://vocus.cc/article/66975728fd89780001d77721
註3: https://www.taipeitimes.com/News/taiwan/archives/2025/01/07/2003829789
註4: https://www.taipeitimes.com/News/taiwan/archives/2025/01/07/2003829789
註5: https://www.taipeitimes.com/News/taiwan/archives/2025/01/07/2003829789
註6: https://www.saint-island.com.tw/TW/News/News_Info.aspx?IT=News_1&CID=266&ID=72851
註7: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3791E3B03D78613B
註8: https://intlfocus.ncc.gov.tw/xcdoc/cont?sid=0O332317973746010232
註9: https://www.rfa.org/english/news/china/tiktok-12202022124502.html
註10: https://www.csis.org/analysis/new-chapter-content-moderation-unpacking-uk-online-safety-bill

利益與影響

本提案預期將帶來多重正面效益,涵蓋資安、國安、社會及青少年發展等面向,促進我國民主穩定與數位主權提升:

  • 強化資通安全:透過法律賦權政府監管網路平臺,可及時發現並移除惡意程式、網路詐騙、資料外洩等資安威脅,降低重大資安事件發生機率。平臺業者將被要求加強對用戶資料的保護和對可疑活動的監測,有助於防止個人資料濫用與大規模資安攻擊,提升整體關鍵基礎設施的韌性。
  • 維護國家安全:本提案有助於防止敵對勢力運用社群平臺對我國進行認知作戰與輿論滲透。透過要求平臺下架涉恐怖主義、顛覆國家等違法內容,可阻絕境外勢力散播危害國安的宣傳。例如,國安局資料顯示,中國近年來加強對臺網路攻擊與假訊息操作,在TikTok等平臺上出現大量異常帳號用以傳播不實資訊。建立法制後,可迅速凍結或封鎖此類帳號,減少境外勢力對選舉及社會動員的干預,確保民主政治穩定運行。
  • 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透過立法要求平臺加強年齡驗證與內容分級,青少年將更免於接觸不當有害資訊。例如限制暴力、自殺、自殘、色情等內容對未成年用戶的可及性,並強制平臺提供家長監控和安全模式,營造更安全的數位使用環境。隨著社群媒體對年輕族群影響巨大,此舉將減少網路成癮、網路霸凌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根據調查,超過20%的臺灣兒少曾遭遇網路霸凌,但僅少數願意向師長求助;透過本提案推動的機制,學校與家長能更早發現並處置相關事件。同時,平臺需對可能引發身體意象焦慮或不良行為的演算法內容負責,避免重演Instagram過去因演算法放任不良內容導致青少女憂鬱事件。整體而言,青少年上網環境將更健康,有助於降低數位時代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危害。
  • 促進民主穩定與資訊環境改善:打擊網路假訊息與仇恨言論可提升公共討論品質,減少社會對立與誤解。本提案將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迅速澄清重大謠言並懲處惡意散布者,防止假消息干擾民主程序。過去臺灣選舉期間屢遭境外勢力透過社群媒體介入,散布不實資訊製造社會分裂。完善的網路治理機制將有效壓制此類操弄,保障選舉公平公正,維護民主政體穩定運行。此外,資訊環境的淨化將提升民眾對數位內容的信任度,促進理性對話與公民參與,讓謠言難以滋生、極端言論難以擴散,營造更良性的輿論生態。
  • 提升數位主權與國際地位:實施本提案將顯著提升我國在數位空間的自主性。在現行體制下,我國對跨國網路巨頭缺乏約束力,幾乎淪為「數位殖民地」被動承受平台規則。透過建立自有的數位治理法規,我國將能掌握數位基礎設施與關鍵數據的管控權,確立主權在數位領域的延伸。同時,要求境外平臺在臺設立法人並遵守我國法律,有助於促使國際科技公司正視臺灣法規,尊重本地用戶權益。長遠而言,這將提高我國談判籌碼,避免因他國政策變動而受到牽連。此外,臺灣走向數位治理的前沿可與歐美等民主夥伴接軌,互通有無分享資訊,形成國際數位監管合作 network,共同對抗跨國網路威脅。透過彰顯我國捍衛民主、保障人權的決心,臺灣的國際形象與地位也將提升,有利於在全球數位政策討論中發聲,鞏固臺灣作為數位民主先鋒的地位。

總而言之,本提案所倡議的政策將帶來從國防安全到社會民生的全方位正向影響。透過健全法規與多元措施並行,我國可望打造更安全可信的網路空間,保護全民在數位時代的權益。同時,適度的監管將促使平臺業者承擔其社會責任,促進數位經濟良性發展。這不僅是對當前各界關切的資安、假訊息與青少年網路沉迷問題的有力回應,更將為臺灣奠定穩健的數位治理基礎,確保民主制度免受新興科技衝擊、國家主權不因跨國平台壟斷而受損。藉由提前布局並與國際接軌,我國有能力在數位治理浪潮中站穩腳步,為下一代創造安全、自由且富有韌性的網路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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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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