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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醫院開立之慢性處方箋,未回原醫院拿藥之慢性處方箋金額不應計入各醫院總額額度內

提議者 公民

已附議5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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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1-06
檢核
2020-11-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1-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良好的健保制度立足在保險人、被保險人及醫療提供者三方的互信與合作基礎上,並應具備權責相符之基本原則。現行健保署將各醫院開立之慢性處方箋之藥費總金額皆計入該醫院額度中,但台灣各醫院慢箋流失平均可達50%之多,以開立5000萬慢箋金額醫院而言,即有2500萬不屬於醫院的收入卻被計入醫院額度中,加上健保署對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門診額度一再緊縮,醫院擔心總額斷頭,勢必減少慢箋的開立及大幅度限縮門診服務時間。

  健保署強化基層醫療守門人之功能,減少不必要醫療浪費,而緊縮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之門診量乃無可厚非之舉,但將不屬於醫院的收入全計入醫院額度,不僅不符合權責相符,更可能讓慢性處方箋的良善立意變質。

  慢箋的釋出就是讓病情穩定病人能便利的取得慢箋藥物,增加藥物取得的可近性,各醫院也努力配合,但將不屬於醫院的收入強加在醫院額度內,會導致醫院對慢箋制度的感受變質,而讓保險人、被保險人及醫療提供者三方針對慢性處方箋的制度,彼此信任關係消失,而讓醫療行為產生改變。故擬提案:未回原醫院拿藥之慢性處方箋金額不應計入各醫院總額額度內。

利益與影響

利益:

一、減少醫院被消失的總額額度,讓醫院能提供之服務量合理

不將未回醫院拿藥的慢箋金額,計入醫院總額中,會讓醫院被壓縮之服務量回復,讓醫院能提供之服務量合理化。

二、讓慢性處方箋開立更臻完善

不將未回醫院拿藥的慢箋金額,計入醫院總額中,可避免醫院減少開立慢性處方箋、或減少慢性處方箋可領藥次數,讓慢箋開立合理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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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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