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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合法申請自保

提議者 昌

已附議5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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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1-05
檢核
2016-11-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1-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我國有訂出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形同虛設

但一般人卻無法合法申請  原住民打獵 獵槍也無法申請

著名案例  原住民王光祿事件  持有獵槍遭遇判刑

黑道治安敗壞  黑槍改造槍氾濫 壞人擁槍 好人無法自保  

特殊行業 運鈔保全業也只有電擊棒也應合法持有獵槍自我保護

 

此法形同虛設 無法申請 應修法落實 一般人合法打獵及自保

應休法未滿20歲 有前科紀錄  吸毒 無行為能力  精神疾病不得申請合法自衛槍枝  但大規模殺傷力槍枝不可開放 僅限手槍及獵槍

 

利益與影響

1.保障自身生命安全

2.黑槍氾濫 黑道治安敗壞 合法槍枝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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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 

7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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