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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電視廣告的時間長度為90秒內播完

提議者 丁丁

已附議2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4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10-08
檢核
2017-10-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2-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臺灣近年來出現有廣告長時間的占用節目休息時間(例如:販賣健身器材、保健食品與開適手鍊等商品廣告。)

 

政府應該限制各類電視廣告的時間長度,一支電視廣告時間需要在90秒內結束。

利益與影響

政府應該避免一支廣告長時間占用節目休息的廣告時間,保障觀眾收看節目與其它廣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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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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