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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消防法》,建立保障消防員的生命三權 刻不容緩。

提議者 小瑤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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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10-11
檢核不通過
2019-10-1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0月3日凌晨發生在台中大雅的鐵皮工廠火災,再次造成兩名消防員死亡,根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統計,7年來已連續有26名消防員在火場殉職。在這些殉職案件中,消防局都沒有誠實與確實地進行調查、反省與改正,才讓致這26名消防員於死地的因子極為雷同:「無人受困的鐵皮屋/工廠」、「違章建築」、「廠方未揭露危險物品分佈」。

 為了避免制度殺人的殉職人禍不斷上演,修訂《消防法》,建立保障消防員的生命三權 刻不容緩。

 消防員的生命三權 分別是:

退避權:亦稱安全選擇權,若現場為鐵皮屋、違章等危險環境,消防員經專業評估後,得選擇拒絕以高風險方式進行救災。

資訊權:廠方有必要揭露現場空間與危險物品分佈等重要訊息,以利消防員救災,若未揭露,課以最高60萬元罰鍰;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者,將課以最高150萬元罰鍰。

調查權:發生消防員重大死傷案件,必須開放專家與基層消防員團體參與調查,讓真相透明。

 

然而 消防員生命三權 的修訂,自2018年桃園敬鵬大火後,經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卻因 #主管機關消防署提出異議,至今仍在立法院延宕,二讀尚未通過。在大雅火災發生後,立法院與四大黨團承諾願意於10月14日再次召開黨團協商。為了確保消防員的生命三權 順利修過,在此關鍵時刻,急需你/妳的力量!

利益與影響

完善消防制度,讓辛苦的打火英雄不再玉殞火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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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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