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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Lin Hansum
已附議2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7個附議
眾所皆知機慢車優先道、機車待轉區常被汽車佔用停車,而警方很少在取締,某些縣市的政策又常將機慢車優先道以外車道劃設為禁行機車,造成機車族路權被剝奪,無路可走,因此建議法規直接規定機慢車道左方之車道一律為汽機車混和行駛道
機車族有路可走,減少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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