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許金長
檢核未通過
uber衝突下
來協調
先暫緩103之1
政府該定
應該把定價的權利交給平台跟車行
來保障租賃車跟計程車的權利
計程車 跟租賃車也可以用即時的
AI演算法跟的需求量跟供給量的動態定價
租賃車也可以用
客人少的時候
浮動定價可以價格低一點
客人多一點的時候如跨年
第二個就是 讓計程車跟租賃車
可以用GPS跟雲端連線來記錄叫車路線 防止司機繞路 敲竹槓
然後 平台司機的評價紀錄
平台司機也可以現金支付或者是電子支付
應該訂定丁種租賃小客車
就是丁種租賃小客車可以透過叫車平台接案載客
時間沒有限制
丁種 租賃小客車不准路邊攬客
只能用平台接案在客
丁種租賃小客車
可以採取動態定價
動態定價https://youtu.be/KoSIHDyH3MI
一定會影響擋要繞路的計程車司機的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