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郭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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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重新研討道路速限以及規劃,並且取消測速照相機的10公里寬限值。
1.不合理的速限
各位有看新聞就知道,很常看到有人動不動就超速,但..真的是他們騎快、開快車嗎?
舉個例子,最近有個新聞是有人第一天拿到駕照就被拍了16張超速罰單,看了照片之後,有沒有人發現,發生所在的139縣道8.537公里那邊,路又寬又直,但限速居然只有40公里!?
在路很寬又直的情況下,如果以時速40公里的速度前進,會覺得其實走得很慢,就會開始提升速度而導致超速,所以要參考「85百分位速率 Eighty-five Percentile Speed」如果在這個路段的有百分之85的用路人都能以時速60公里的速度通過,那這個路段應該就該設60公里,而不是一昧的覺得低速限就是安全的。
還有一例就是高速公路,很多能開到100公里的路段,限速卻只有90公里。
所以我提倡全面路段(包含快.高速公路)都應該使用85百分位速率 Eighty-five Percentile Speed來訂限速,而不是隨便訂定,讓速限合理化
2.道路規劃
我們以剛剛說的139縣道為例子,如果那邊真的不適合開快車騎快車的話,那限速的方式不單單只是測速照相機而已,因為心存僥倖的人會利用10公里的寬限值,或是根本不怕拍照的人,更好的方法就是縮減道路寬度,讓道路變窄,這樣可以用物理的方式讓用路人減速,或是設置減速丘等等... 這些都是以物理的方式使用路人減慢速度,這樣也有空間去增設實體的的人行道、腳踏車道等等
所以我提倡全面重新審視那些不合理的道路規劃
3.測速照相機的十公里寬限值
台灣,是全世界測速照相機密度最高的國家,但是這些照相機卻有著不合理的10公里寬限值,例如速限50公里的地方,卻可以開到60公里卻不會被拍照,那些乖乖遵守速限的用路人卻會被超過速限的人鳴按喇叭,或是惡意閃燈迫使讓道等等,且會讓人心存僥倖超速,或是速差過大的可能,例如高速公路汐止段限速90公里,路又寬又直,大部分的用路人都能開上100公里,在這大家都超速的路段,遵守速限卻顯得自己是開太慢。
還有一例是巷弄通常速限是20or30公里,但普遍用路人都覺得有10公里寬限值,所以都會開到30 or 40公里這麼高的時速,在巷弄裡已經是非常危險,大家都知道時速30公里撞到人已經可能會致死,在狹窄巷弄開到40、50公里如果發生車禍是非常危險的。
所以我提倡把測速照相機的10公里寬限值取消掉,限速多少,最高時速就是多少。
1.不合理的速限
如果道路上的速限都能以85百分位速率來訂定的話,可以讓超速變得更少,也可以讓行車效率提高,
2.道路規劃
如果台灣的道路都使用好設計的話,不僅可以讓用路人安全,也可以增加土地空間興建人行道以及腳踏車道,這樣可以讓所有在馬路上的人安全。
3.取消十公里寬限
如果我們全面取消十公里寬限值並搭配85百分位速率的限速的話
可以讓整個行車效率大為提升,且能減少心存僥倖的用路人,亦能讓模糊地帶消失,更不會讓速限牌變的只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