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選賢人不選色台灣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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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享有極大的路權。則必須負起最大的義務。
現今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罰金600。
而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罰1200到6000。
立法立意良善,但卻過度放大路人路權導致,
就算行人違規導致肇事也讓開車騎車的駕駛人無辜背負莫大的肇事責任。
提議 行人可以在行人穿越道享有路權,
汽機車未停讓依現今法律罰則開罰。
而當行人 未依規定闖紅燈,違規穿越馬路。
將罰金提高至與汽車未停讓行人罰金一樣高。
行人違規闖紅燈,違規穿越馬路導致肇事。行人需為自己行為負責
負起自己的肇事責任。違規者全責。
除了影片佐證 汽機車有明顯刻意衝撞者不在此限。
都成年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利益 ,平衡各方路權。
2讓每位用路人為自己行為負責。不論開車騎車騎腳踏車或是行人。
3,避免有心人士利用停讓行人罰則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