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不點
已附議10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92個附議
本人為肢體重度殘障,因心臟病開刀導致下半身癱瘓,穿鐵鞋撐拐杖才能行動,但體力上及健康方便不從前,身心障礙體能及體力不同於健康之人,壽命也較短,無法工作到一般健康人退休年齡(65歲),應該修法讓身心障礙者勞保退休年齡可放寬至55歲申請月退或一次退。
一般民眾繳的保費是退休生活用的,但身心障礙者一樣要65歲才能退休,在體力與壽命較一般正常人來的少的狀況,應給與55歲退休之選擇權,這樣才能照顧到不適合工作的身心障礙者生活,影響整個退休基金也不大,但對於身心障礙者提早領回自己繳的錢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