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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勞保退休年齡應改為55歲

提議者 小不點

已附議10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92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08-22
檢核
2018-08-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12-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本人為肢體重度殘障,因心臟病開刀導致下半身癱瘓,穿鐵鞋撐拐杖才能行動,但體力上及健康方便不從前,身心障礙體能及體力不同於健康之人,壽命也較短,無法工作到一般健康人退休年齡(65歲),應該修法讓身心障礙者勞保退休年齡可放寬至55歲申請月退或一次退。

 
 

 

 

 

利益與影響

 

 

一般民眾繳的保費是退休生活用的,但身心障礙者一樣要65歲才能退休,在體力與壽命較一般正常人來的少的狀況,應給與55歲退休之選擇權,這樣才能照顧到不適合工作的身心障礙者生活,影響整個退休基金也不大,但對於身心障礙者提早領回自己繳的錢有幫助

 

 

2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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