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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股中華電信「假承攬、真派遣、避僱傭」、 請支持要求中華電信直接僱傭,由宏華國際承攬基層員工連署

提議者 Belle

官股中華電信「假承攬、真派遣、避僱傭」、 請支持要求中華電信直接僱傭,由宏華國際承攬基層員工連署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官股中華電信「假承攬、真派遣、避僱傭」

                 請支持要求中華電信直接僱傭基層員工

      『官股』中華電信子公司宏華國際公司,承攬中華電信客服、客網、通路三大事業體,所謂非核心業務,實際上是基本業務。工作內容與三大事業體中華電信正職員都一樣且密不可分,中華電信為規避雇主責任,將此三大事業體員工改以承攬方式操作,實為「假承攬、避僱傭、行派遣」,剝削年青人的就業權利及工作尊嚴,違反公司誠信正直之企業社會責任,中華電信還大言不慚發表人權宣言 。

      中華電信先將新人送到宏華國際公司,待員工年資累積到幾年年資再以母公司要徵人方式,吸引宏華公司員工報考中華電信相同職缺,洗掉宏華國際公司員工年資,因為考上中華電信不是年資歸零,就是保留1-2年年資。宏華公司由102年成立至今,最資深員工年資至少有7-8年,考上中華電信年資無法併計,公司皆以不同公司無法併計,來敷衍員工,且無法可管。

      「中華電信」目前尚有35%左右為公股,上述「中華電信」作法,形同縱容於「中華電信」之勞資間,再增「第二層」、「第三層」老板。且此二層老板,在實務上,其業務執行,仍須聽取「中華電信」之指揮管理,其以公司型態存在,難謂全無問題。何況,此二層老板,除來自「中華電信」之業務外,並無其他之業務能力時,此二層老板實屬疊床架屋之存在。直言之,此二層老板極盡呈現搭盡便車之能事。我國執政者作為「中華電信」的大股東,果真縱容此等「搭便車、討便宜」的現象存在?凡此,實已必須執疑。蓋,凡此已不無涉「公資本濫用」之根本問題。

      母公司可否以設立子公司甲之方式,將原「傳統勞動」,改為子公司赴母公司之「派駐勞動」?進而再以設立子公司乙之方式,將「原派駐」勞動,再進而改成「派遣勞動」?此等疑問,應為「中華電信」與「宏華公司」間必須被檢視之問題。識者不難察覺,在上開經營主體之改變間,勞動契約之關係,也跟著改變。然而不變的,只有員工之依然在原地工作。關於此點,學界早早已以「以承攬代替僱傭」,為提醒國人。(詳:鄧學良、「勞資事務研究」、五南圖書公司,民國86年9月出版第2刷,頁113至頁125)

     「中華電信」於民國101年,以百分之百持股方式,成立「中華黃頁」。一年後(即民國102年),卻又成立宏華人力股份有限公司(同年2月成立,同樣由中華電信100%持股)(其後更名為:宏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將383位考進「中華黃頁」的員工,移轉到「宏華公司」。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曾協助陳情至總統府。對此,「中華電信」以已經簽訂同意移轉合約,而且「宏華公司」與「中華電信」,分別是獨立公司,來說明。本案員工遭勞動契約本質改變之救濟,訴求未果。「轉掛」一義,於民國108年6月19日,方增定於勞基法第17-1條(第1項),並自公布日施行。然「中華電信」責成「中華黃頁」招考,其後再將人員以企業併購法(按:分割),再將人員移至「宏華公司」之本案,則係發生在民國102年。當時,我國並無相關勞動法制之約束。

       誠如前述,「宏華公司」與「中華黃頁」之存在,純就「客網(查修)、纜線」、「客服(0800接聽電話)、線上服務」及「門市通路(門市手機)」等觀之,其實對「中華電信」而言,是為「無效」、「無用」之畫蛇添足。若勉強稱其有用,亦僅在剝削員工勞動權益而已。

      「中華電信」為何必須將本應自行僱傭(含「定期」及「不定期」)之人員,改隸「中華黃頁」,再交由「宏華公司」?究其原因,概可分析如下:

1.「中華電信」民營化後,「創造營運利潤」乃為「中華電信」,對股東之必然責任時,減少「人事成本」,已成首要。尤其,「中華電信」由自資成立子公司,且不上市時,人員「交」由子公司管理,有利於「中華電信」之帳面表現。亦即,「中華電信」只要將原有之人事成本等,交由子公司操作,多餘之資金,便可用於支應子公司管理幹部之所費。此一作法實呈一舉兩得。

 2.上開「勞工轉隸子公司,榨勞工養幹部!」的目標,在「中華電信」,首波是由「中華黃頁」出手,次由「宏華公司」,再行動手。亦即,目前在「宏華公司」之員工,相較於「中華電信」員工,其勞動權益實已遭「二次剝削」

 

「宏華公司」與「中華電信」之關係圖:

「假承攬、行派遣、避僱傭!!」

  請參考附件一:

上圖可謂「中華電信」在各年代,由當時之法規,找出與該法規,稍有不同之方式,以求不受規範之法律效果,於今而成之「四不像」狀態。亦即:

1.「宏華公司」與「中華電信」間之承攬契約,實為典型僱傭契約之惡用。亦即,「以承攬代替僱傭」,違反民法及勞基法有關「勞動契約」之規定。

2.「宏華公司」與「中華電信」間,非屬典型之承攬契約。因定作人(「中華電信」)實際指揮管理承攬人(「宏華公司」)之員工。

3.「宏華公司」與「中華電信」間,並非「典型勞派契約」!因二者間簽的是「承攬契約」。

4.「宏華公司」與「中華電信」之契約,對「中華電信」而言,可產生以較少的人事費用來用人,且又有專門公司代替管理!

 5.中華電信賺的錢都分給誰呢!以下圖示:

請參考附件二:

     感謝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著書協助,書名:「社科法政論叢書-中華電信與宏華公司間假承攬、行派遣、避僱傭之調查報告書」請參考附件三:。

      感謝台灣爭議調處產業工會支持。

利益與影響

      希望能藉此呼籲現在仍有官股之中華電信、中油、中華郵政、台鐵..等,應帶頭照顧勞工,落實小英總統的政策,以勞工為主的世代,讓年青下一代有穩定安全的工作權及尊嚴。

       官股中華電信應帶頭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誠信正直企業形象,讓為公司打拚的基層員工,可以合理有保障的工作環境。請大家支持讓這個提案可以過關,嘉惠全國勞工,讓我們擺脫低薪、月光族的冏境,讓年青人敢愛、敢結緍、敢生小孩,你我都是同路人,沒有人是局外人,請大家動動手一起為未來打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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