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高高
檢核未通過
商業保險要保書中要保書所提愛滋病及愛滋病帶原
商業保險與用戶在確認體況要保時項目中的部分有一項提到近五年是否有因患有下列疾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其中一項同常伴隨在最後一項為愛滋病或愛滋病帶原
但已照醫學常理及醫學邏輯來說HIV(愛滋病毒)是專門攻擊人類免疫系統的一種病毒,是病毒名。
可以說是帶有病毒但未感染者所以也可以說是有病毒並非是帶原者這種難以界定的說明實在不得已說明愛滋能對保險有什麼威脅
而且HIV學名“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而AIDS學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兩者並不同若要說為帶原者應以第二項AIDS為發作為主且具有發作且有傳染力為主的狀況下稱之為帶原者
因此商業保險應把愛滋病及愛滋病帶原等病情告知從要保告知中去除以保障更多人因為此病已經受控制已不再危險風險之內
對於已罹患的患者來說保險公司若已先已投保者對於不懂保險商品的對象來說僅單面一詞告知說你罹患HIV要解約喔那之前所繳的保費全部都被保險公司賺走
專門騙這些傻字的錢保險公司專門都是騙不去看條款人的錢跟不去看重點人的錢
所以其實去看條款可以看很多破綻勁量建議大家多研究條款可以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