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錡
檢核未通過
"勞作教育"由東海大學於1953年訂定為該校基本教育方式之一,本質是為了進一步教育大學生思考勞動本質、勞動權益、認識與尊敬勞工。「註一」
歷經多年以來,各學校爭相模仿;但畫虎不成反類犬,其已經失去原有涵意,淪為學校節省開支的一項工具。且學校將其放進必修學分內,強迫學生必須執行,已初衷不在。
反思當年,東海大學是由全校師生一同參與。但如今,各大院校只是只要求學生負責掃區掃地,而不再有學校師長共同參與,其學程已流於形式,不具由反思價值。是時候將其從學校課綱中移除,不再讓其剝奪學生早上休息時間。其次,我們學生是付學雜費是為了來學校獲取知識,而不是做為免費的勞動力以及培養學生的奴性。再者,學雜費內應含有場地維護費用以及設備使用費用,故學校應付起維護責任,而不是將其強制學生執行。
接著,論其與現今社會相關連處。基於上述緣由,學校之勞作教育應需府合勞動基準法;所以學校需給予修息勞作教育之學生符合其工作性質之薪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且應府合勞動基準法第一章第五條:「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建請以以下方式改善:
其利益:
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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