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Revolta Paradiso
檢核未通過
*現行的勞基法缺點:
1.工時計算複雜,導致各方怨聲載道
2.資方不守法,被罰沒在怕
*敝人在此想到此簡化版本:
1.一個月至少要休八天(不含國定假日)
2.加班及假日出勤必須按照平常日之2倍工資計算,可以用一天補休代替
(意思就是加班一小時領兩個小時的薪水)
3.國定假日出勤必須用平日的4倍工資計算,不得用其他方式代替,補休也不行
(意思是工作一個小時領4個小時的薪水,這些薪水不能換算成補休)
*罰則
從現行的處罰金額通通改為【處罰去年5倍之營業額】當作罰鍰
若喜歡的話請各位多多支持,雖然可能有不完美的地方
1.違法成本變高,被抓到的可能會比以前慘
2.比現行的算法簡單
3.勞工休假有可能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