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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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1條第三項之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為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此規範,
導致許多網路、實體業者在刊登或公開販售時有許多字詞無法使用或標示,尤其網路情況更為嚴重,進入商品賣場只看得到圖片跟簡陋的文字說明(大多都是基本的成分或規格),但消費者並非專業相關人士,面對許多不同的食品或是飼料無法分辨其功能功效,業者卻無奈表示因為法律關係,無法輔助我們做選購。
消費者只能打退堂鼓自己爬文找資料,明明業者就是可以第一時間幫助我們的管道,但有苦難言,我們更是要花更多時間在找尋答案,影響我們在消費上的利益,試問這樣是否是變相的「標示不清」?
C姓客人表示:其實參考表很多都只是在玩文字遊戲,「防止便秘」不能寫;「改善/預防便秘」這樣就可以寫嗎? 更分不出來「纖體」跟「減重」有何差異,我家貓咪如果因為產品沒寫出的功效,反而造成身體過剩的負擔或是問題,這樣會有人來負責嗎?買東西要先GOOGLE過資料,很麻煩!造成消費者極大困擾,相信也會產生更多消費糾紛。
店家XX寵物店 店員表示:客人來店裡買東西要詢問問題,因為有關法令規範問題,客人問太深入也不敢回答,深怕被錄音或是錄影檢舉誇大效果,我們只是出來工作,也不想因為這個法律惹事,罰款一次20萬,哪一個市井小民可以負擔。
飼料代理商XX公司表示:很多字詞中文標籤上無法說明,對於客人來說單純看標示是沒有幫助的,例如在國外進口包裝原文上翻譯卻有此功效,礙於國內法條這個功效是不能寫出來的,試問這樣若消費者抗議我們標示不清,要如何處理?看得懂的看得懂;看不懂的就矮人一截?
寵物食品標示法違規一例開罰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酒駕累犯最重也只罰9萬
罰則的輕重程度是否不妥?
單純的文字有比罔顧性命的酒駕行為還來的嚴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