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洪慧治
檢核未通過
依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領土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現今國家政策是維持現狀,中華民國有效行使政權範圍僅有自由地區台澎金馬,因此中華民國英文譯名可採行Republic of TAIWAN ,所有用到英文書寫或標示不論官方民間都要遵行,留待中華民國統一大陸地區後才恢復使用Republic of CHINA
1)符合國際現實狀況,免得外國人容易混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全球宣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國宜避免與其爭搶CHINA這英文用詞
3)這件事只須行政院送出法案經立法院通過,無須動用修憲,不是改國號不是宣告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