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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汽車要安裝行車記錄器,若有車禍發生汽車無法提供調閱畫面狀況,汽車方要先承擔3成肇責費用;

提議者 roger

已附議1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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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11-22
檢核
2025-11-2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6-01-2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車禍發生交通大隊都會調閱監視器畫面作判決依據,且現汽車通常會安裝前後行車記錄器,建議規定汽車要安裝行車記錄器,
以利車禍時釐清肇事責任;
若有車禍發生汽車無法提供調閱畫面狀況,汽車方要先承擔3成肇責費用;

利益與影響

現汽車通常會安裝前後行車記錄器,於車禍發生交通大隊可多一調閱監視器畫面作判決依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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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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