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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身心障礙申請資格,希望癌症晚期病患能納入資格,讓病患能在人生剩餘的時間能得到政府的支持!

提議者 Kina

已附議3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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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2-12
檢核
2021-02-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4-1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因現今社會食安問題,環境污染問題,各式各樣的癌症已有越來越年輕就罹患的趨勢,對於罹患癌症的病患,要面對生病治療的痛苦,希望身心障礙手冊申請能將癌症晚期病患納入核准條件。讓癌症晚期病患可以在人生剩餘的時間,能感受到政府的支持。因罹患乳癌轉移骨骼,惡性腫瘤壓迫脊椎,時常覺得疼痛,雖然有做放射治療,但是每天晚上仍然會感覺到陣陣疼痛,化療後的體力大不如前,要恢復上班更是困難,惡性腫瘤也有轉移在骨盆,既無法開刀切除,化療治療方法也有限,時常走路會不舒服。被醫生宣判為第四期時,已經是那種活也活不久的感受,告訴自己要樂觀面對,單親獨立扶養兩個孩子,實在覺得生活過的生不如死,想申請身心障礙被告知條件不符合,心境上就像被告知,妳即將是必死之人又何必申請這社會福利資格?!那種連剩下的日子要怎麼活、要怎麼面對的心情⋯更是落井下石!生病罹癌不是每個人願意的,希望政府能在最後的日子給癌症晚期患症多一點友善!謝謝

利益與影響

幫助癌症晚期病患家庭減少一點負擔,讓癌症患者的家屬能夠好好的陪伴在身邊,在剩餘的一點人生,讓癌症患者能夠活得有尊嚴。謝謝政府的協助幫忙!

6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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