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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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規定親人過世就算有立遺囑,也不能阻止兄弟姐妹之間分到遺產,這非常不公平,父母過世遺產要均分,怕不公平對待每個孩子這個能理解,可是兄弟姐妹之間平輩各自出社會打拼,到底為什麼平輩過世還要給特留份留給自己的兄弟姐妹?立遺囑完全給另一半也不行!現在人很多都選擇不生,沒有孩子能繼承,那只希望自己走後,讓另一半能夠有遺產好好生活下去,兄弟姐妹也不是這麼往來,兄弟姐妹也不是父母需要孝順,應該要撤銷平輩之間的特留份,依照遺囑執行才對
平輩之間沒有義務要留遺產給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