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仁哥
酒駕無法禁止,主要是罰則太輕,對肇事後的賠償, 還要看肇事者的心情,若是不爽,兩手一攤說沒錢,然後酒照喝, 車照開,禍照闖。
受害者或家屬付出龐大的醫藥費和面對往後的生計問題, 最後往往只能拿到一張法院的判決書,但肇事者早已脫產, 造成受害者或家屬求償無門,因此建議由政府成立「 酒駕受害者代位求償」的權責單位,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責任:
1.當發生酒駕肇事事件時, 第一時間由處理員警通報該權責單位視情節大小(傷亡人數、財損. ...等),對肇事者和連帶責任者(公司) 進行一定數額的動產及不動產假扣押,預防脫產。
2.主動對受害者提供法律相關的協助, 因為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而一般人根本不懂法律的陷阱, 或許得不到賠償,還要賠對方車損;不是恐龍法官多, 而是能提供相對法律幫助的地方太少。
3.當判決確定後,若肇事者真的無法賠償時, 該單位應代賠償受害者或其家屬,減輕受害者的負擔。
4.若肇事者沒有賠償時,應用一切辦法持續追討(如對逃漏稅、 不繳罰單者一樣對待,甚至更嚴厲);不是要逼死誰, 而是敢做就要敢承擔後果,可憐肇事者,誰來可憐受害者?
影響:
因為需要對肇事者求償,代肇事者賠償,對人力和金錢的需求很大, 一定會有反對的聲音,說是浪費全體納稅人的錢, 所以需要另闢財源,專款專用,建議可由這幾個方面著手:
1.增加兩倍以上的酒駕罰金,一半歸國庫,一半用做財源, 這樣國庫收入不會減少,提高罰金又能增加嚇阻作用。
2.跟酒廠(商)募捐,雖然都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但言者諄諄,聽者渺渺,源頭還是酒廠(商),那不如跟酒廠(商) 募捐,賺了那麼多,回饋一下也是應該的, 這樣不僅能提高品牌形象,可以打廣告,又能節稅, 相信他們都願意花這筆公關費。
3.喝酒不僅對肝不好,還會增加心臟血管疾病風險, 肇事受傷者也得送醫院,這些才是浪費所有納稅人的錢, 所以應對所有含酒精的飲品(包括藥酒、保力達....之類) 課徵酒品健康捐。
因應酒精濃度和容量各不相同, 建議為酒精濃度乘以容量等於課徵標準,如瓶裝「台灣啤酒」 酒精濃度4.5%,容量600ml,算法為:4.5% * 600 = 27元的酒品健康捐,扣掉行政費用後,一半用做健保基金, 一半用做財源。
PS:之前新聞報導說吃燒酒雞或薑母鴨而酒駕肇事, 就是料理米酒惹的禍,但料理米酒又是一般民生用品, 所以料理米酒要不要課徵酒品健康捐,可以另外討論;如果不課, 那也要提高調味,如增加鹹度之類,比現行的還更難直接飲用, 以防成為替代品。
以上如經費還是不夠,可以再調高酒駕罰金和酒品健康捐, 以不用政府補助為原則。
一定有人會反彈「我都在家喝」「我都找代駕」「我都坐小黃」.. ..又沒妨礙別人,為什麼我要多花錢買酒?
只要不酒駕,無論酒駕罰金調多高,都罰不到你頭上; 抽菸也沒妨礙別人,買菸時,還不是要被收菸品健康捐,因為抽菸、 喝酒都有礙健康,健康捐一半就當做以後你看相關疾病的保險費, 另一半當做作善事,幫助受害者及其家屬。難聽一點, 或許哪一天你也會因此受惠;如果真的不想付酒品健康捐, 你可以戒酒啊!!
利益:
1.因為是政府單位,很多程序都可以直接用公權力執行, 而不必等待法院判決確定。
2.很多限制是政府能馬上動作,而百姓不能做, 或要走很長的法律程序,如對肇事者凍結帳戶、強制扣薪、清查( 拍賣)財產、限制出國、禁奢、管收....等。
3.代賠償受害者和家屬,不僅能減輕他們往後的生活負擔, 免除求償的繁複法律程序和問題,也能避免不停面對當時的情況, 造成2次傷害。
4.因為課徵酒品健康捐後,所有含酒精飲品的售價勢必提高很多, 對口袋不深的人,能起到以價制量的作用, 進而減少酒駕肇事的機率;而對不在乎價錢的有錢人, 求償也比較容易。
5.售價提高,相對營業稅也會增加,對負債累累的國庫來說, 也是好事一件。
6.因為需要對肇事者求償,代肇事者賠償,對人力的需求很大, 所以能增加就業機會,降低失業率。
7.民間一直流傳,因為政府官員和立委都被酒商供養,吃人嘴軟, 所以才不敢課徵酒品健康捐,否則酒害比菸害嚴重數倍, 為何只課徵菸品健康捐而不敢課徵酒品健康捐? 政府若能乘此機會硬起來,打破流言,以正視聽,爭取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