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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新加坡鞭刑制度

提議者 lulu

已附議32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67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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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10-17
檢核
2025-10-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12-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新增第○○條:「加重刑責條款」

對以下行為者,除現行刑期外,得加重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最重可至無期徒刑:

1. 故意殺人、重傷害、性侵害、家暴致死或重傷。

2. 酒駕或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者。

3. 再犯前述罪行者。

 (二)新增第○○條:「鞭刑或體罰附加刑」

1. 對下列罪行者,得依法院裁定附加「鞭刑」:

強姦、性侵、猥褻兒少。

持械搶劫、販毒、再犯之嚴重暴力罪。

 2. 鞭刑執行方式參考新加坡模式,每鞭須由專業醫師監督,被害人可選擇觀刑或書面陳情參與。

 (三)修改第○○條:「假釋與減刑限制」

1. 凡性侵、殺人、販毒、詐欺累犯等,不得假釋、不得減刑。

2. 首次犯重罪者須服刑達刑期八成方得申請假釋。

 (四)增訂「被害人權益保障條款」

1. 政府應設立「犯罪被害人重建基金」,由犯罪者罰金、財產充公支應。

2. 被害人可參與量刑意見陳述與刑後追蹤會議。

 三、立法目的

1. 讓社會安全不再是口號。

2. 讓被害者的人權不再被忽視。

3. 讓犯罪者真正感受到痛與懲戒的力量。

利益與影響

1. 治安惡化與再犯率高

近年重大刑案頻傳,包括酒駕肇事、毒駕、強暴、猥褻、家暴、販毒與詐欺案件。

許多加害人多次犯案,現行刑度不足以形成嚇阻。

2. 被害人權益未受平等重視

司法與輿論過度強調「加害者人權」,忽視被害者的生理、心理、經濟重創。

被害者常需面對長期創傷與社會不公感。

3. 參考國際嚴刑制度

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等國以嚴刑震懾重大犯罪,成效顯著。

引進「鞭刑」或「體罰替代刑」制度,具體化懲罰威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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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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