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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快速、高速公路路燈功能,增設警示效果

提議者 麟

已附議2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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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1-13
檢核
2020-01-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3-1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先前就有研議過全面設置路燈的探討,以下為高公局106-09-13的回應

高速公路照明系統兼顧行車安全及降低生態衝擊

       針對近日民眾反應高速公路全線設置路燈,高公局對此表示:我國高速公路路燈設置係以符合國際規範及國內照明法規之行車安全要求來辦理,從未以成本考量設置與否。
      目前國際上對高速公路路燈設置,以避免大量路燈光害對沿線生態及動植物產生影響,原則以車輛本身之車燈來作照明,並配合高速公路全線均設置路面反光標記標鈕及相關交通工程設施,導引行車方向,提供符合安全之行車環境理念設計,故高速公路路燈以不普設為原則,僅在部分路段如交流道、隧道、橋涵下、服務區及休息站設置;另於高速公路行經都會區路段,則整體考量地方及高速公路照明之協調及一致性而增設路燈,俾達到行車安全與降低環境衝擊之目標。
      高速公路所設置照明系統係依據交通部頒布交通工程規範之相關規定辦理,其設計內容並與日本道路公團及美國北美照明工程學會(IES)道路照明相關規範接軌。因照明系統建置成本相較於高速公路建設總成本之比例甚低,高速公路局再特別澄清絕非為了節省成本而未有全線照明設計


現今照明技術、科技日益增進
可發現LED照明範圍、亮度比傳統路燈加強很多
行經交流道就可發現地上路燈光影重疊面積不少,表示適當延長距離事可行的
但是否像上述是為了減少生態影響或降低駕駛視覺疲勞,這可去探討

請相關部門研議探討,不需全路面照明下增設

一、延長路燈燈距

如將路燈延長每100公尺,甚至200公尺或更長距離一根,不需全路面照明,但每一定距離有適度照明
如此萬一有散落物或是故發生導致無照明時,至少附近有光源可能照到


二、路燈設置雙向照明、增加照明範圍
設置2邊斜向燈具、加強照明範圍

三、路燈上增設警示號誌或路旁增設警示燈

路燈上加設智慧警示燈具,可遠端控制,例如

  1. 綠燈:暢通
  2. 黃燈:須降速留意﹝散落物、施工、塞車、事故﹞

如能每一段距離有警示燈號
如此發生事故,經通報後,便可在前幾公里便改變燈色,提醒該路段用路人留意
總比看LED燈來的有效

利益與影響

照明系統建置成本相較於高速公路建設總成本之比例甚低,高速公路局再特別澄清絕非為了節省成本而未有全線照明設計。

因此以台灣的快速、高速公路長路,來規劃智慧警示路燈事可行的

 

不用到全路面照明,而是一定距離有照明,就像鄉村小路

當你事故發生,能先到附近有光源地方

保護警消、施工單位,除本身的車輛照明、也有路旁提示

當前方視線不好或受阻擋,可由路邊警示燈了解到前方路況

當事故影響降低,連帶也能減少路面維護

當智慧路燈技術成熟、也能當一個政策宣傳、技術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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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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