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階段
2018-05-01
已完成提案
檢核階段
2018-05-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階段
通過
2018-06-24回應階段
以病人安全為中心、保障病人檢驗的品質是應該是所有醫檢師任職的中心思想,
但一直以來除了檢驗量不斷增加以及評鑑、認證等非臨床性工作增加等因素,
醫檢師早已面臨了工作量過多、品質不斷降低且許多地方已開始面臨找不到醫檢師的窘境,
即使國內有充足的醫檢人力,
但因為過量的工作無法兼顧品質之下,
往往會造成一些醫療上的糾紛嚴重甚至會造成病患死亡,
變成沒有人願意在臨床與前線工作,
沒有好的品質對病人及國家均為重大的損失。
我們只期待在公平、合理及符合現況的人力計算方式下,
來保障病人就醫安全及醫檢師應有之工作權與合理的勞動環境。
我們呼籲政府除履行責任要求醫院與所有資方遵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給予所有醫事人員合理的勞動環境,
我們有以下幾點訴求:
1. 更改醫檢師人力計算公式,以實際檢驗量用來換算人力,而非醫院床位數換算人力。
醫檢師服務的對象本來就包含門急診以及所有住院病患,不應採用急性床數作為人力計算之公式,應以檢驗量(或核發報告量)作為計算之基礎才正確。
2. 超過上限所簽核的檢驗報告健保一律不給付所有相關費用。
為確保醫院與資方能遵守此基本規則,不讓醫檢人力過勞,應有相對措施作為限制條件。
3. 檢驗量與醫檢師人數比例納入醫院評鑑與勞動稽查之項目。
無論檢驗所或醫療院所都應遵守該原則,亦應訂立出相對應罰則。
4. 檢驗結果雲端上傳補助金,應直接核撥給發報告醫檢師,而非醫院或資方,或建立補助金流向追蹤制度確保資金流向。
5. 醫檢師操作所有檢驗、透過專業判斷才可核發病患報告用以診斷,且亦有一定醫療風險,故根據檢驗報告數量應有檢驗費。
如同醫師有診療費、藥師有藥事服務費、護理有護理費......等。
6. 醫檢部門之最高主管與部門主管均應由合格之醫檢師擔任,而非其他其他職系。
醫檢部分無論是檢驗專業、異常判斷、品質管理、教學研究等問題應將專業交由該領域專業的人負責,目前台灣醫檢學會已有專門領域醫檢師之認證與展延。
7. 任職行政類或非發報告之醫檢人員,不應列入醫檢師人力計算總數。
8. 應由合格之醫檢師執行檢體採集、運送、操作以及保管等項目。
因檢體品質對於檢驗報告的影響甚鉅,許多醫檢師往往無法在第一線監控檢體採集過程是否合乎標準、採檢種類是否正確或者是否遭受汙染等問題,故建議應由醫檢師執行檢體採集至和發報告後保存,方可保持良好的檢驗品質。
1.提升檢驗品質,改善病人就醫安全、減少醫療糾紛與醫療意外。
2.改善血汗醫檢師就業情形,提高醫檢師就業意願及執業率。
3.提升國內檢驗水平,有足夠人力才能真正落實所有認證與評鑑之標準流程。
4. 減少檢驗錯誤率。
(以上均為政治決定,請有政治責任的政務官代表政府回答,是否採納或不採納的結論,選民自然會用選票來回應。)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回應日期
2018-08-24
回應機關
衛生福利部
一、有關醫療機構醫事檢驗人力合理配置,為期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有保障,已於7月召開第一次共識會議,並將於半年內與各醫事團體完成協商共識。
二、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係核發予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且核發流程及憑證皆依規定辦理,而檢驗檢查費用已含相關醫事人員成本,故訴求2於實務上不可行。
三、對於勞動稽查內容,本部將持續追蹤並會商各界意見進行研商。
感謝提案人王阿貓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
有關提案者提出「改善醫檢師工作過量的情況,更改合理的醫檢人力計算方式」本部(衛生福利部)已聯繫提案者瞭解其提案訴求,於107年7月31日以電子郵件方式聯繫提案人,完成問題確認及釐清,提案訴求如下:
1. 主要訴求為醫療機構醫事檢驗人力合理配置相關建議,建構合理之醫療環境及工作量。
2. 關於健保費用給付,包括檢驗服務費及檢驗報告雲端上傳補助金。
3. 勞動稽查內容,係指實際人力是否符合需求、連續上班時數是否符合勞基法及有無租執照湊人數的狀況。
一、為評估醫事人力與工作量之合理配置,於107年7月23日邀集15職類醫事人員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相關團體召開「醫療機構人力合理配置原則及共識會議」,相關討論內容如下:
(一)如何建構友善且合理之醫療環境及工作量,對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之提升。
(二)醫療機構人力合理配置計算方式,初步估算現有醫院之人力配置試算情形確認。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醫療費用係由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付予提供醫療服務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一)檢驗結果上傳雲端之補助金核發流向: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促使醫療資源合理使用,訂定「全民健保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鼓勵申報該檢驗(查)費用之「醫事服務機構」上傳病患各項檢驗(查)結果,以利院所間資訊共享,符合上傳獎勵條件者,則可依方案規定獲得獎勵金,依本方案規定,檢驗(查)結果上傳獎勵金之核發對象,係核發給申報該檢驗(查)項目之「醫事服務機構」,費用核發之相關流程及憑證皆有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檢驗檢查支付費用及醫檢師操作之人力費用:
1. 醫療院所執行檢查檢驗項目除部分診療項目於備註規範執行限制外,其餘皆依據臨床實際執行申報。
2. 查支付標準中檢查章節所列診療項目之費用,包括人員、試藥、內服藥劑、檢驗器材、一般材料、管理費及採取檢體之費用在內,故檢驗人員之人力成本已含於檢驗檢查項目支付點數中。
(三)綜上,檢驗作業含檢驗設備、試劑、檢查施作及完成報告等過程,且由各類人員共同參與。
一、有關醫療機構醫事檢驗人力合理配置,為期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有保障,已於7月召開第一次共識會議,並將於半年內與各醫事團體完成協商共識。
二、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係核發予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且核發流程及憑證皆依規定辦理,而檢驗檢查費用已含相關醫事人員成本,故訴求2於實務上不可行。
三、對於勞動稽查內容,本部將持續追蹤並會商各界意見進行研商。
為改善醫檢師工作過量的情況,更改合理的醫檢人力計算方式及健保給付制度設計,目前已針對相關對策進行研商,賡續研擬相關策略,因涉及醫院經營管理、科技發展、法制規範等相關制度,尚須多方討論以凝聚共識,始能創造避免醫事人員過勞、醫院永續經營並確保醫療品質三贏局面。
回應日期
2018-07-24
回應機關
衛生福利部
<將於107年8月24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感謝提案人王阿貓君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絡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須於兩個月內(107年8月24日前)完成具體回應。辦理時程初步規劃如下:
·Step1 問題釐清-107年7月23日以前,與提案人聯繫進行訴求釐清,確認提案內容。
·Step2 討論研議-107年8月10日以前,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必要時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Step3 正式回應-107年8月24日以前,將正式回應在本平臺上公開。
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也會在過程中,視進度將研議進展在此平臺和大家分享。再次感謝提案人及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
<將於107年8月24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7年8月24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7年8月24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