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生命之盾
鑒於電動滑板車在臺灣的法規限制,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儘速制定並完善電動滑板車的管理法規,允許其在公共道路上合法行駛。具體措施包括:
1.制定行駛規範:
明確電動滑板車的行駛路權,規定可行駛的道路類型,如自行車道或特定的慢車道,並設定合理的速限,以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2.強制安全配備:
要求騎乘者配戴安全帽,並建議電動滑板車配備前後燈光、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以提高能見度和安全性。
3.年齡與資格限制:
設定最低騎乘年齡限制,並考慮是否需要簡易的駕駛測驗或課程,以確保騎乘者具備基本的交通知識和操作能力。
4.保險與登記制度:
建立電動滑板車的登記制度,並要求投保強制險,以保障騎乘者及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5.公共租賃系統試點:
在特定城市或區域推行電動滑板車共享租賃試點計劃,評估其對城市交通的影響,並逐步推廣至全國。
1.環保效益:
電動滑板車為零碳排放的交通工具,有助於改善空氣品質,減少廢氣污染,同時降低城市交通擁堵,提升道路使用效率。
2.便利性提升:
電動滑板車可解決「最後一哩」交通問題,補足公車與捷運無法直達的區域,減少轉乘不便,提高通勤效率。
3.經濟與產業發展:
推動電動滑板車的合法化和普及,將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包括共享租賃服務、製造與維修等,創造新的商業模式與就業機會。
4.減少停車壓力:
與機車、汽車相比,電動滑板車佔用的停車空間極小,能有效緩解都市停車問題,提升城市運輸效率。
透過上述建議,社會可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同時,享受電動滑板車帶來的多重利益,推動城市運輸系統的現代化與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