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哩哩哩
檢核未通過
國民中學以上教育機構(包含國民中學)服裝應由學生自由選擇穿著個人衣物
上課穿著自身便服,可能是很多老一輩無接受的事情,猶如人嚮往安逸的本性,往往不願意更改舊規,導致年輕世代墨守成規,人未老心先老,人人對於新事物充滿懼怕,最終國力衰弱。所以,上課開始穿著自身衣物,不僅可以讓年輕世代對未來充滿希望,還可以在選衣的過程中,孩子可以思考,穿什麼衣服出去,會得到甚麼樣的結果,而非傳統的免動腦規則,孩子自由選衣也能融入課程意境,增進孩子學習上的吸收,少了傳統校服對孩子活動的拘束,孩子將自由自在的學習,不用為了校服而有後顧之憂,放下一切,認真學習,在真正的自由中,成為台灣真正的棟梁。
校方除學生未在指示處繫上識別證及穿著拖鞋/涼鞋外,不得用其他服儀理由,對學生進行懲處
自由不是無限,在在享受自由的過程中,學生也應習得尊重的基本道理,不能在公共場合穿著拖鞋及涼鞋等鞋種(穿著特種服裝配備除外)。為了辨別學生身分,學生也應把學生證掛出,在升旗時,服儀檢查改檢查身上掛出的的學生證,沒帶,故意不掛出來才由校規處置,平時校不能使用其他服儀不整等理由懲罰同學,扼殺創新思維。導師也應在學校中完美教育者的身分,不該以不穿校服不成體統,不整齊沒道理等等理由,藉以夷平學生比較心理,掩飾自身教育能力不足,抹殺學生權益,當成人有真正成熟的思考,學生才能有真正更上一層樓的機會。
實行措施
註:特種服裝裝備;意旨傳統服裝所配備的草鞋等拖鞋/涼鞋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