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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以上教育機構 包含國民中學服儀解禁

提議者 哩哩哩

檢核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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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8-28
檢核不通過
2019-08-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國民中學以上教育機構(包含國民中學)服裝應由學生自由選擇穿著個人衣物

上課穿著自身便服,可能是很多老一輩無接受的事情,猶如人嚮往安逸的本性,往往不願意更改舊規,導致年輕世代墨守成規,人未老心先老,人人對於新事物充滿懼怕,最終國力衰弱。所以,上課開始穿著自身衣物,不僅可以讓年輕世代對未來充滿希望,還可以在選衣的過程中,孩子可以思考,穿什麼衣服出去,會得到甚麼樣的結果,而非傳統的免動腦規則,孩子自由選衣也能融入課程意境,增進孩子學習上的吸收,少了傳統校服對孩子活動的拘束,孩子將自由自在的學習,不用為了校服而有後顧之憂,放下一切,認真學習,在真正的自由中,成為台灣真正的棟梁。

校方除學生未在指示處繫上識別證及穿著拖鞋/涼鞋外,不得用其他服儀理由,對學生進行懲處

自由不是無限,在在享受自由的過程中,學生也應習得尊重的基本道理,不能在公共場合穿著拖鞋及涼鞋等鞋種(穿著特種服裝配備除外)。為了辨別學生身分,學生也應把學生證掛出,在升旗時,服儀檢查改檢查身上掛出的的學生證,沒帶,故意不掛出來才由校規處置,平時校不能使用其他服儀不整等理由懲罰同學,扼殺創新思維。導師也應在學校中完美教育者的身分,不該以不穿校服不成體統,不整齊沒道理等等理由,藉以夷平學生比較心理,掩飾自身教育能力不足,抹殺學生權益,當成人有真正成熟的思考,學生才能有真正更上一層樓的機會。

 

實行措施

  1. 國民中學以上教育機構(包含國民中學)服裝應由學生自由選擇穿著個人衣物
  2. 校方除學生未在指示處繫上識別證及穿著拖鞋/涼鞋(特種服裝除外)外,不得用其他服儀理由,對學生進行懲處
  3. 原有校方服儀衣物僅供紀念用,不得當服儀規定衣物
  4. 為識別學生身分,要求學生在校時應戴上識別證(學生證,用掛繩懸於胸,亦或以伸縮拉繩定於胸)
  5. 升旗服儀檢查改為檢查識別證,無識別證學生由導師指認其身分,由校方以原服儀校規懲處
  6. 增強教師教育,避免同儕比較
  7. 一律禁止穿著拖鞋/涼鞋

註:特種服裝裝備;意旨傳統服裝所配備的草鞋等拖鞋/涼鞋配件

利益與影響

  • 避免學生清晨上課前為了校方服儀提前起來準備,導致睡眠不足
  • 以服裝為題,教育孩子比較的錯誤行為,並給予糾正
  • 增加學生證使用機會,避免公帑浪費
  • 避免清寒家庭為校方服儀,花去不必要的金錢
  • 避免不合時宜的校方服儀,造成學生做事老套,無自我思考能力
  • 激發孩子潛能
  • 增加孩子活動力
  • 避免校方服儀造成孩子中暑
  • 讓學生知曉,自由外更須對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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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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