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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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6月30日起正式生效實施。 新法規定只要斑馬線有行人,汽車駕駛人不與禮讓,最高可開罰6000元;而且肇事導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
本法立意良善,但建議相關部門可否參採其他國家設置類似行人穿越等待區(例如日本設置兒童穿越等待區,並教育要過馬路時手要舉高使孩童可以,讓駕駛人明確得知要過馬路之必要),已明確行人是否要穿越,另如故意滯留於等待區者,導致轉彎車無法通行而造成交通堵塞,也建議要立法裁罰行人不良之行為,以共同維護行的安全與交通順暢。
本法立意良善,但建議相關部門可否參採其他國家設置類似行人穿越等待區(例如日本設置兒童穿越等待區,並教育要過馬路時手要舉高使孩童可以,讓駕駛人明確得知要過馬路之必要),已明確行人是否要穿越,另如故意滯留於等待區者,導致轉彎車無法通行而造成交通堵塞,也建議要立法裁罰行人不良之行為,以共同維護行的安全與交通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