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zero
尚須0個附議
一、提案背景
根據108年5月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資料顯示,我國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其其勞動力參與率為20.7%,失業率為8.1%,與同期一般勞工勞動參與率的59.07%來看,身心障礙者遠不及於一般勞工的勞動參與率。
二、法規內容
1.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7條
第2項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及創業輔導。
2.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8條
第2項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43條
第2項 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標準之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44條
第2項 前項第二款核發之獎勵金,其金額最高按超額進用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計算。
三、提案內容
1.協助社會企業的設立或運行
(1)什麼是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是指以企業手段、商業創新模式解決社會問題的企業,即是是為了解決特定社會問題而創立的企業。例如:陽光基金會依據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設計了一個陽光加油站。
(2)如何幫助社會企業?
我們希望能由政府為社會企業提供協助,其中包含職務規劃、就業環境設計所需的相關技術、專業人力與資金,以及制訂相關的獎勵扶植與提供經營特許等,減少社會企業的經營成本,也能讓身心障礙者能夠穩定的就業。
2.補足就業服務員人力的缺口
在台灣,就業服務員在人力上存在著流動性和不穩定性。因為工資和工作性質造成人才紛紛流失。因此我們建議政府能再提高身障就業服務員的福利及待遇,留任優秀有經驗的身障就業服務員,以能持續為協助身障就業而努力。
3.增加職業訓練課程
希望透過職業訓練課程,提升所需的特定技能及專業知識,並透過在課程中所獲得的成功經驗和成就感。以此提高自信心,將有助於他們在求職時或職場過程中的表現和態度。藉著職業訓練成拓展更廣泛的就業機會,更能找到自己喜歡且適合自己的工作。
4.調整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
(1)增加差額補助費
我們認為,可以藉由提高需繳納的差額補助費之金額來降低企業利用繳納差額補助費來取代聘雇身心障礙者的意願。就算還是有企業願意繳納高額的差額補助費,但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會有大量的資金注入。讓政府有更大的能力去協助身障者族群,在就業與職場環境的相關事宜。
在現行的法規中,違反定額進用制度的企業須繳納的差額補助費為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約為26400元乘以差額人數。而我們計畫將差額補助費的金額提高到現行法規的五到十倍。
(2)提高須進用身障者的人數
我們認為須提高企業雇用身障者的最低人數,增加身障者的工作機會。我們覺得企業雇用身障者的最低人數,可以調高至占總員工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左右。但考慮到小型企業可能無法負擔雇用多名身障者員工的成本。因此,也會把符合標準的員工人數提高到七十人到七十五人左右。
(3)提高超額進用身障者企業的獎勵金
我們覺得可以藉由提高獎勵金金額來增加企業雇用身障者的意願。我們計畫將獎勵金的金額提高到現行法規的二到三倍。
一、身心障礙者
1.正面
身心障礙者穩定就業除了使原本領取社福補貼者轉為就業人口,讓身心障礙者由被照顧者轉為生產者,減少社會福利的支出之外,對於身心障礙者本身而言,能夠平等的融入這個社會以及因工作產生的成就感及滿足感,對其身心靈都是正向的影響。
2.負面
現行法規如果有特別保障身心障礙族群,多少會降低其他族群的利益,像是企業獲益降低、一般民眾入取名額減少等。可能導致受影響群體對身心障礙者的產生較負面的觀感,因此該如何取得平衡成為很重要的因素。
二、一般企業的利益
1.正面
企業因建立一個友善身障者就業的環境,可能獲得政府的獎勵金或公開頒獎等金錢或非金錢的正向誘因。透過此方式不僅在社會上營造良好的品牌形象,更能因此為公司帶來更多的獲益。
2.負面
企業除了需要接受身心障者較低的工作效率所帶來損失外,還需添加有利於身心障礙者在作業中的設施,眾多條件都可能增加企業的財務負擔,進而影響其對身心障礙者的接受度。
三、政府的考量
1.正面
建立一個身心障礙者友善的社會環境不僅對整個國家的風評有正面的幫助,更能有效地降低國家的失業率、增加勞參率、減少不同族群之間的不平等以及提升國家GDP及HDI(人類發展指數)。
2.負面
增加對企業的補助除了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也可能造成納稅人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