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呂耀中
1.建請改善核銷制度與流程,以實質審查取代文書審查。
2.建立排除機制,淘汰不適之民間組織,以健全公私協力之參與機制。
1.公私協力乃民主國家推動社會發展重要策略。
2.目前有關社區總體營造、藝文、社福、地方創生......等補助計畫,需要檢具核銷作業,其繁雜的作業程序,造成人力資源消耗。
3.諸多【競爭型】補助計畫,乃透過專業委員審查、訪視,並依其執行內容進行實質建議與修正,已具備實質審查程序。
4.經費核銷乃控管經費使用之程序,由於缺乏彈性,且各業務單位主計標準不一,造成受補助單位為了符合行政程序,衍生諸多業務量與溝通成本。
5.因繁雜的行政、核銷作業造成民間動能、活力消退,實非國家推動公民參與、公私協力、民主化社會發展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