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indy
檢核未通過
現行濫用訴訟制度常見之型態有:以一起訴狀或聲請狀,先後或同時向一法院或數法院對被告提起訴訟,
因不停未繳納裁判費再不停被駁回,即使已有不起訴書處分仍舊以平均每月/每季/每年不間斷騷擾數年,也讓被告疲於應付耗費精神。
亦導致司法單位也必須不停重覆收件,造成一個事件最終衍生出原告自認為數十件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詐欺/背信之情形重覆提告。
因刑事制度係採無償,無須繳納裁判費基於不用白不用又可以刑逼民讓被告身心俱疲。
民事再度比照辦理,主文總是寫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只要不繳裁判費重覆送訴狀提告未開庭當然也不需繳費,濫訴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近期114年土城地院大量檢查官離職潮!法院在收案/分案/計算裁判費/裁定/駁回/寄送裁判書,
每一案件動用人力、物力、錢財均嚴重耗損空轉,也影響其他正當使用訴訟程序當事人之權益。
檢方應對告訴人提出即使未繳納裁判費,提出告訴酌收費用3.5千人力物力薪資費用,以抑制濫訴情形。
近期114年土城地院大量檢查官離職潮!法院在收案/分案/計算裁判費/裁定/駁回/寄送裁判書,
每一案件動用人力、物力、錢財均嚴重耗損空轉,也影響其他正當使用訴訟程序當事人之權益。
檢方應對告訴人提出即使未繳納裁判費,提出告訴酌收費用3.5千人力物力薪資費用,以抑制濫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