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lston
檢核未通過
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高齡駕駛人數逐年增加。根據交通部資料,75歲以上駕駛人肇事率顯著高於平均值,事故後果也常更嚴重。現行制度僅要求75歲以上駕駛三年體檢一次,缺乏實質駕駛能力評估,且對家屬未賦予合理的監督誘因與責任。
建議事項:
本提案從「制度預防」、「家庭監督」、「替代交通」與「加重責任」四大面向,提出具體改革方向:
一、從65歲起建立高齡駕照分級管理制度:
1. 65~74歲:每3年需通過簡易功能評估(視力、聽力、認知問卷)與一次駕駛安全講習。
2. 75歲以上:每年進行駕駛能力測試,納入認知、反應力與模擬駕駛實測,必要時安排實地路考。
二、建立醫療與家屬的通報、申請責任機制:
1. 授權專科醫師、照護機構於臨床發現駕駛功能異常者,可通報監理機關。
2. 家屬(直系親屬或監護人)可主動申請暫停或限制高齡駕照,審查通過後予以執行。
3. 政府應建立「家屬評估手冊」與輔導窗口,協助家屬辨識高風險駕駛徵兆。
三、加重高齡肇事處罰並引入家屬連帶責任:
1. 罰金加重:75歲以上高齡駕駛若發生肇事事故或交通違規,應提高罰鍰標準(例如一般違規金額之2倍起)。
2. 家屬連帶責任條款:如高齡駕駛於事故前半年內已被醫師或親屬建議停駛,仍持續駕駛而發生重大事故,其直系親屬須連帶負擔一般法定罰鍰額度,以提高家庭內部監督誘因。
3. 制度設計重點:該連帶罰則須經風險提醒機制啟動後才成立,避免誤罰未知情家庭。
四、發展高齡替代交通配套與駕照繳回獎勵:
1. 補助各地區、里開設高齡接駁車、敬老計程車共乘平台,讓不便搭乘大眾運輸的高齡者有安全出行選項。
2. 推出「自願繳回駕照獎勵方案」,提供點數或交通津貼,鼓勵風險個案主動停駛。
權責部會說明:
法務部:涉及罰則修法與家屬連帶責任的合法性設計。
•可協助界定連坐罰的適用條件,避免違憲或過度侵權,提升制度執行的正當性與可行性。
交通部:核發與管理駕照的主管機關
•可主導高齡駕照審查機制設計、違規加重罰則規範、家屬申請駕照限制機制等核心制度建構。
衛生福利部:可訂立醫療通報準則,授權醫師於臨床發現高風險駕駛者時通報監理單位。
•有助建立駕駛能力與失智風險的交叉辨識制度。
•可設計診斷與通報標準,避免醫師受責風險疑慮。
一、有效辨識高風險駕駛者,降低事故發生率
透過分齡審查制度與駕駛能力測驗,可及早辨識反應力下降或認知退化之駕駛人,降低其上路風險,有助減少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機率。
二、賦予家庭角色介入空間,落實社會共同監督責任
家屬通報與連帶責任制度的導入,將改變目前「家庭知情但無法作為」的結構,促使家庭成員主動關心高齡者駕駛狀況,進而形成內部評估與勸導文化。
三、提升高齡行動安全與尊嚴
透過駕照繳回獎勵與替代交通方案,可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時,維持高齡者的基本行動自由與生活自主性,避免其陷入因無車可用而與社會脫節的困境。
四、促進公共安全與社會信賴
高齡駕駛制度一旦建立,將強化社會對整體道路安全的信賴度,也有助重建高齡者在公共空間中的正向形象,避免因個案肇事導致的污名化情況。
五、強化法規威信,建立制度預警與懲罰機制
對高齡肇事者加重罰則,並引入特定情境下的家屬連帶罰鍰,能有效形成制度性嚇阻作用,避免風險駕駛人「明知不適仍強行上路」的情形反覆發生。
此制度可從源頭辨識風險駕駛人,並透過加重處罰與家庭連帶責任,激勵社會與家庭共同參與風險監管,進一步降低高齡肇事機率。此提案同時兼顧高齡行動權與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