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蔣修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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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中規定:裸視視力任一眼低於0.9者(含戴眼鏡視力正常),為視力不良,需通知定期到眼科檢查。 應將"已戴眼鏡矯正至0.9以上者"排除在此規範之外,避免浪費醫療健保資源。
現在近視已成為學生普遍的現象,戴眼鏡的學童愈來愈多。多數收到視力不良單的學童,上面原因往往是"裸視視力未達標準"。為了應付學校,付健保費去醫療院所換取蓋章。這樣會浪費健保資源,造成資源分配在錯誤之處。如此一來,既消除學生的不便,也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消耗,讓更多需要的人受益。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