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uang
已附議73 (尚餘21日)
尚須4927個附議
建議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別休假規定,增加勞工特別休假天數,使其與先進國家接軌,並改善我國勞工長工時問題。
具體建議如下:
將未滿3年年資之特休天數提高,例如:滿3個月即享有特休3天,滿半年享5天,滿1年由7天提高為10天。
增加年資較高勞工之特休上限,例如由30天提高至35天。
強化雇主應保障勞工實際休假之規定,避免以工作需求為由限制休假。
本提案旨在促進勞工身心健康、提升工作效率與生活品質,並改善台灣長期工時偏高之問題。
一、對勞工之利益
增加特別休假可改善過勞問題,促進身心健康,降低職業病與心理壓力,並提升工作滿意度與留任率。
二、對企業之影響
雖短期內可能增加人力調度成本,但長期而言可降低員工流動率、減少請病假與提高工作效率,對企業發展具有正面效益。
三、對社會之整體影響
有助於提升國民生活品質與家庭照顧時間,促進消費與觀光活動,並使我國勞動條件更接近國際標準。
四、公共利益
改善勞動環境可減少過勞事件與社會成本,建立友善職場文化,提升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