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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法增加勞工特休天數

提議者 Chuang

已附議73 (尚餘21日)

尚須492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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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2-26
檢核
2026-03-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議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別休假規定,增加勞工特別休假天數,使其與先進國家接軌,並改善我國勞工長工時問題。


具體建議如下:


將未滿3年年資之特休天數提高,例如:滿3個月即享有特休3天,滿半年享5天,滿1年由7天提高為10天。
增加年資較高勞工之特休上限,例如由30天提高至35天。
強化雇主應保障勞工實際休假之規定,避免以工作需求為由限制休假。


本提案旨在促進勞工身心健康、提升工作效率與生活品質,並改善台灣長期工時偏高之問題。

 

利益與影響

一、對勞工之利益

增加特別休假可改善過勞問題,促進身心健康,降低職業病與心理壓力,並提升工作滿意度與留任率。

 
二、對企業之影響

雖短期內可能增加人力調度成本,但長期而言可降低員工流動率、減少請病假與提高工作效率,對企業發展具有正面效益。


三、對社會之整體影響

有助於提升國民生活品質與家庭照顧時間,促進消費與觀光活動,並使我國勞動條件更接近國際標準。

 
四、公共利益

改善勞動環境可減少過勞事件與社會成本,建立友善職場文化,提升國家競爭力。

 

執行時間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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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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