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an
已附議2811 (尚餘23日)
尚須2189個附議
1.增列「輔導教師專責加給」於《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
2.可比照特教津貼,初期每月1,800元,後續再依專業進修與職務層級調整。
3.加給資格:
‧ 具備輔導合格教師證書。
‧ 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非兼任)。
‧ 依規接受專業督導與進修時數。
4.增列「超時工作加給」,明定輔導個案數量,超過一定人次,給予額外的超時工作加給。
建議比照特教制度設計,於《公立國中小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中增列「輔導專責教師專業加給」之項目,或參酌特教津貼支給歷程,制定「輔導教師專業津貼」,以具體、制度化方式肯定輔導教師在校園心理支持與危機介入應對上實務工作的高度專業性與挑戰性,進而建立相應之制度保障。
與特教教師同樣具有「專責」、「專職」性質的國小輔導教師,雖在校園中扮演關鍵心理支持、預防介入、危機處理、教師協作與家長溝通等角色,卻未獲得與特教教師相當的專業津貼,造成制度性落差。值得注意的是,現今輔導與特教工作密切合作,常共同介入身心障礙或情緒行為偏差學生之支持服務。輔導教師亦須定期接受專業訓練與督導,並承擔高風險與高負荷之心理輔導工作,其專業性與實務挑戰絕不亞於特教領域。
基此,制度化輔導教師專業津貼,重視輔導教師專責性質,可得之效益:
1. 保障教師專業角色:制度性肯認輔導教師。
2. 提升校園心理支持能量:回應日益嚴重的學生心理健康需求。
3. 減少人力流失:增加職務吸引力,穩定專業人力。
4. 促進公平:避免輔導教師與特教教師待遇落差。